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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思考

民间借贷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思考


胡震宇


【摘要】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原则由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公平和与现行法相冲突,在实践上造成同案不同判,极大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在借鉴上海高院和浙江高院的处理意见基础上,将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的同时,建立健全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签字制度,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助法律的漏洞谋取私利,以便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社会主义交易秩序的稳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蓬勃发展。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家事代理权;证明责任
【全文】
  

  一、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原则之司法实践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出台以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将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显著增加。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为例,2005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605件,其中将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有155件,占25.6%;2006年民间借贷案件519件,其中将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有181件,占34.9%;2007年民间借贷案件816件,其中将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有289件,占35.4%;2008年1237件,其中将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有494件,占40%;2009年1到10月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452件,其中将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有596件,占41%。法院援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判决由夫妻共同归还借款的做法,对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具有积极意义,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但法院的上述做法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原则冲突,忽视了对夫妻非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增加了婚姻当事人的道德风险,使一些离婚当事人为了多分财产,恶意举债或串通第三人伪造债务,并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将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损害了夫妻非举债一方的权益。


  

  二、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原则的立法现状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我们判断夫妻对债务是否应该共同偿还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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