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概括来看,“十二五”期间,宪法学面临的前沿问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韩大元:第一,宪法学研究面临继续增强宪法的法律性的新课题,进一步提升其学术专业化程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规划以来,宪法学理论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更新了传统的宪法学理念,逐步确立了适应社会变革的合理的宪法学理念,使宪法学的学术性与价值性获得了社会的广泛承认与认同。“十二五”期间,继续处理好宪法学的政治性与法律性之间的合理关系,促进宪法法律性的研究,把法律性作为认识与解释宪法现象的逻辑基础与出发点,增强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突出自身的学术特色,这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发展方向。
第二,进行方法论意义上的反省,建构“综合性的宪法学方法论”体系。在宪法学研究方法上,我们仍面临的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宪法学研究方法总体上还缺乏自觉。建构综合性的宪法学方法论体系是我国宪法学需要完成的重要课题,它对于寻求学科独立、自觉运用宪法学方法及发挥宪法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综合性宪法学方法论体系的建构中,需要处理好规范与价值、逻辑与事实之间的关系,积极发挥宪法解释的功能,进一步重视定量分析,增强宪法学学术命题的实证基础。
第三,宪法学研究以面向中国实践为目标,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基本使命。在宪法学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学者把学术的关注点集中在中国问题的解释和解决上,突出了学术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这种本土化的发展趋向对于解释中国的宪法问题、形成中国的宪法学说、创建中国的宪法学流派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事实上,在中国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很多宪法问题或者争议,都可以用宪法原理和程序予以解决:或者是运用宪法原理解释宪法事件,阐释现实中遇到的事件或制度所蕴含的宪法原理,或者是从现实问题的关注中,探索宪法规范和制度的良性化,建构符合本国国情的宪法学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