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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应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新的知识增长点”

宪法学应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新的知识增长点”



——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

韩大元;刘卉


【关键词】宪法学
【全文】
  

  2011年,即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在西安选举产生;2011年,恰逢中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以2011年为起点,既是有意义的巧合,也蕴涵着新的期待。中国宪法学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将如何发挥专业精神更好地推动宪政建设,普及宪政文化?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年会上,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


  

  记者:近年来,宪法学研究逐步树立了中国意识、问题意识、人文意识、规范意识和学术共同体意识。宪法学尝试成为凝聚民众、媒体、学者与政府力量的知识体系和稳定的平台,积极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提供智力支持。如2004年修宪时宪法学者从专业角度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内容,又如2006年宪法学者对物权法立法过程的宪法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学术见解。您如何看待宪法学已有的成绩?


  

  韩大元:宪法学发展取得的成就与宪法学者的学术贡献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中国宪法学仍然处于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之中。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间,宪法学应在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法治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新的知识增长点”。


  

  记者:“新的知识增长点”这个提法很新鲜,您能具体谈一谈吗?


  

  韩大元:2012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宪法问题将成为社会发展中的核心的命题与焦点。在“十二五”期间,宪法学研究将继续面临两个重要的课题:一是认真总结宪法在中国发展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宪法学寻找起点;二是对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和宪法范式的转型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理论基础,为建立中国化的宪法学寻找理论和实践基点。未来五年,我国社会将面临更加深刻的变革,对传统宪法理论的更新是不可避免的。宪法学研究首先要转变传统的宪法观,确立适应时代要求的宪法观念。多元化的时代需要多元的宪法理论,各种宪法实践、宪法思想、宪法文化将形成一个开放的宪法学体系,传统的“实用主义·工具主义”的宪法观被“价值主义·民主主义”宪法观所替代,宪政理念与宪法规则将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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