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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定变迁中的信赖利益保护研究

  

  而如果是行政规定变迁所引发的信赖利益保护问题,则要求在修正或者改变行政规定时,如果新行政规定被限制在只适用于未来发生的案件,而排除适用在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件之上,这种规范可以被称为“不溯及适用条款”,这一条款的设计可以确保发生于新的行政规定施行之前的个案不受新规定的影响,这便等于是给予了公民充分的存续性保障。[16](p16)


  

  五、结语


  

  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由于经济、社会、政治等各方面的综合变革,实际上法律制度也随之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动,其变迁的缘由也势必是复杂而难以厘清的。而位于其法律位阶底层的行政规定,长期以来承载着各种批判,或者是因为其中带有着繁杂的政策因素,或者是其中存在着诸多法律秩序的不统一,它的修订与变迁也随之产生。如何在行政规定变迁——法秩序统一以及信赖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这或许正是行政规定变迁所必须正视的问题。


  

  基于这种变迁的不可避免性,我们更需要去关注哪些变迁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这些必然选择背后,又有哪些规则可能对公民产生实质性影响?而这也要求我们不能再将视野纠结于行政规定的表现形式,而更通过其个案来分析其实质上可能具有的功能,究竟是创制性的,解释性的抑或是指导性等情形。进一步,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需要国家与行政机关制定明确且具有预测性的“转型政策”,这才是信赖保护的关键之所在,即要求在事前的行政规定制定程序中,特别当涉及到公众利益的规范变迁时,确保多中心的利益表达与公众参与,以此达成更为妥当的政策目标。


【作者简介】
胡敏洁,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朱芒.行政规定的法性质.中国法学2003(1).
南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http://www.law-li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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