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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衍生品种交易的法律问题

  

  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普遍经验表明,证券衍生工具监管的目标和重点在于风险防范、控制和管理。国际范围内证券衍生工具频频发生的风险危机,是证券衍生工具市场监管须以风险控制为基点的最有力的佐证。輥輳訛具体说来,对证券衍生工具实施有效监管需要市场具备这样一些条件:现货市场在数量上、品种上和流动性上都要求达到一定规模,因为以商品现货或者金融资产为基础,因此衍生品的诞生需要一个发达的基础证券市场。而且这个基础证券市场的价格是自由波动的,这样在衍生品种的作用下才能起到发现价格的作用。金融衍生品的设计具有很高的技术理论基础,要求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者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理解运用能力,所以衍生品市场必须要拥有相当数量高素质的投资和从业人员,而且为了安全、发达、高效的交易,从技术上也需要有匹配的结算硬件系统。


【作者简介】
董安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允丹,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注释】Basle Commmittee &IOSCO,Risk Manangement Guide lines for Derivative,http://www.bis.org/publ/bcbsc211.pdf.
OECD,Glossary of Statistical Terms-Derivative Instrument,http://stats. oecd.org/glossarytail.asp?ID=601.
关于此种功能发展的过程详见:《期权、期货教程》,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第87页。
关于意思表示中目的意思依法律性质分为“要素”“常素”“偶属”,详见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遗嘱和婚姻行为的一般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第191页。
有提法认为,金融衍生交易的参与者可以灵活地选择清算方式(实物交割、现金交割、合同转让以及放弃选择权等),它关注的是风险处置效果,并不是标的物的占有。因而体现出选择之债的特性。见李冬梅:《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问题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3月。
参见查里斯?R?吉斯特:《金融体系中投资银行》,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页。
具体原因参见联合证券课题组“权证发展迎来好时光”,载《证券时报》2005年3月31日。
陈红:《权证产品创新的法律制度研究》,载《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3月。
李冬梅:《国债回购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5月。
参见曾凤:《中国国债回购市场现状、问题及发展》,载《学术论坛》1999年第1期。輥輯訛证券衍生工具的市场从狭义上说,是指证券衍生工具的交易场所,包括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从广义上说,是指证券衍生工具供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证券衍生工具交易的场所,也包括交易主体,还包括由衍生工具交易而形成的借贷关系、信用关系、交换关系及其变种。輥輰訛[美]阿尔弗雷德?施泰因赫尔:《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与监管》,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第29页。輥輱訛罗培新:《构建金融衍生工具上市机制若干思路》,载《法学》2006年第3期。輥輲訛白钦先:《各国衍生金融市场监管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第2页。輥輳訛卢文道:《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法制构建中的三个关键问题》,载《法学》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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