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型传销与单层次直销的区分
根据国务院2005年8月10日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可以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即通常所说的团队计酬。由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已将多层次直销定性为传销,因此,《直销管理条例》中的“直销”仅指单层次直销。根据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型传销的特征及《直销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传销与单层次直销的主要区别为:
第一,有无经营许可证。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从事直销的企业必须取得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而传销活动本身非法,没有也不可能取得经营许可证。第二,有无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签订推销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直销企业的规范与管理,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有无店铺经营,是我国市场上区分传销与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第三,有无收取入门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直销企业对直销人员获取从业资格不收取任何入门费。而传销活动以直接收取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作为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第四,有无真实产品和退货保障。直销企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不仅有真实的产品,直接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流通到顾客手中,减少了一般市场营销的中间环节,而且商品的定价基本合理,有退货保障。而传销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根本没有产品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货,或者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第五,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根据他们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从事传销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和新入会成员的高额入门费。第六,是否有退出自由。直销企业的直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者退出,而加入了传销组织以后,要么被“洗脑”,要么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没有退出自由。第七,从业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在单层次直销中,从业人员都是平等的,不具有超越性。而在拉人头型传销中,从业人员结构具有超越性,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加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