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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财政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

  

  2.国债法律制度。是指调整以国家为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国债流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债法》,以及国债发行、交易、托管、兑付,以及国库券、政府特种债券、国债偿债基金、国家外债管理、国债券商资格管理、国债中介机构管理等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3.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例》,以及单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4.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政府性基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条例》,以及单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5.彩票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彩票发行、销售和彩票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彩票法》,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三)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是指调整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法律制度:


  

  1.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指为调整上级政府为均衡财力状况,协调地区间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将所掌握的一部分财力转移给下级政府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政府间转移支付条例》,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法律制度。财政补贴法律制度。是指调整财政补贴的范围,以及财政补贴资金支付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财政补贴条例》,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2.财政专项资金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政府为实现特定宏观政策目标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支付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城市维护和环境保护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法律制度。


  

  3.税式支出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以税收方式安排政府支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式支出条例》,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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