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项社会保险险种当年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数字看,我国基金支出占基金收入的比例不高,基金有大量的结余,除了养老保险之外,其他社会保险的支出收入比例均不足70%,失业保险的支出收入比例甚至不足50%。这说明,我国的社会保险待遇偏低,劳动者没有充分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实惠,或者社会保险费的费率偏高,企业的负担过重,导致社会保险资金的收支并不均衡。特别是大量的基金节余,为基金的管理以及保值增值带来很大的负担和风险,尤其是失业保险的结余超过失业保险两年的基金收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金结余也超过了当年一年的基金收入,基金大量结余的问题值得关注。
社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说明了我国有必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目前我国建立在工资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支付对企业造成了比较重的负担。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雇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之外,有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缴费数额较高。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承担与工资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工会会费、(注释8:《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注释9:《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例如,《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培训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或政策规定的义务。根据一项测算,如果雇主向员工支付1000元的工资,根据我国有关的税收、社会保险或其他社会政策,企业还必须额外支付大约720元。[3]大量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说明了我国社会保险费率还存在调整的空间,应当适度调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的各项税费负担,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运营负担和保值增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