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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立法值得关注的三个问题

  

  因此,本文建议在社会保险制度上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定的差别对待制度。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上,允许个体工商户灵活参保。特别是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在逐渐试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以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也普遍展开,应该允许个体工商户的职工自愿参加基于职工身份的社会保险,而不是强制保险,允许其通过参加农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城镇非职工的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加入社会保险体系之中。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可以减轻雇主的负担,而且也可以解决农民工作为城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双重身份而可能产生的重复参保问题。换言之,对个体工商户的职工豁免强制参保并非要剥夺这些雇员的基本权利,而是让其通过自愿的方式以居民或农民的身份而非职工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否则即使法律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与一般企业适用同等的规则,现实中也很难实现。由于工伤保险涉及职工的人身安全,且只有具有职工身份才能参保,因此,不能免除雇主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对于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由于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和能力较弱,不宜和其他企业适用同等的法律,在法律上应该做出一定的特殊安排,既要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考虑个体工商户遵守相关社会保险制度的能力,同时又要保护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利益。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构平衡问题


  

  当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然偏窄,城乡发展不平衡。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城镇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77%、63%、78%、77%、60%。较之城镇职工,农民工的参保率更低。(注释6: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9年10月3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除了参保比例低之外,我国社会保险的收支结构也不够合理。2008年,我国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9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4.3%,其中征缴收入8016亿元,比上年增长23.4%。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37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7390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931亿元。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040亿元,支出208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4.7%和33.4%。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43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存2290亿元,个人账户积累1142亿元。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85亿元,支出25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和16.5%。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310亿元。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17亿元,支出12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9%和44.4%。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35亿元,储备金结存50亿元。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4亿元,支出7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6.0%和28.6%。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68亿元(注释7:参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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