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干预型的积极经济性。经济法是对经济进行干预之法,经济法是为了使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它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经济领域中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法益目标在于促进经济快速、公平、安全的发展,因此它的干预是积极的,是通过一系列的干预措施来保证以上目标的实现。经济法的精神与核心是保障市场机制持续、高效地发挥作用,当出现经济运行障碍时,国家就积极干预经济,从而复苏市场和发展经济。因此社会法不可能是经济法的归属,它们互属不同的法律部门,我们不能因为社会法有“社会”两字就认定社会法等同于法律的社会法,从而要把经济法包括在社会法的法域之下。
【作者简介】
刘辉,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温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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