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治理机制研究
——以有限合伙制基金为中心
肖宇
【摘要】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新兴的投资机构,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与股权投资特征相契合,治理机制包含三个层面:配置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的权力与责任;保护投资人利益;实现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治理的逻辑可以通过强制性治理与自主性治理两条路径实现。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规定基金管理人获得全部管理权和对外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自主性治理设计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对投资人利益保护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人;有限合伙制;无限责任
【全文】
股权投资基金被称为全球资本市场四大新兴力量之一,(注释1:参见麦肯锡全球研究院2007年研究报告《新兴力量主体:石油美元、亚洲中央银行、对冲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塑造全球资本市场》,5页。)同时也被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于20世纪40年代兴起于美国,推动了美国高科技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全球公司上市支持和杠杆并购等领域有重要的地位。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近十年来发展迅速,据统计2008年募集总额已经达到了681亿美元,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虽总额有所下降,但42家获批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有28 家得到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注释2:参见清科研究中心《2009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研究报告》,2010年1月。)实践证明,股权投资基金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扩大企业融资途径、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以及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发挥着积极作用,开始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兴力量。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治理逻辑
在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契约制三种类型,从发展趋势来看,有限合伙制会逐渐成为主要形式,在制度运行实践中,通过强制性和自主性两条路径来实现其治理效果。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在国外,股权投资被称为Venture Capital (VC,风险投资)或PrivateEquity ( PE,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使用的名称还有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近年相关的立法草案中将其统一称为股权投资。根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集合投资计划,投资收益由投资者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全美风险投资协会根据基金投资企业的不同阶段对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区分,前者是指在被投资企业种子期、创建期、其他早期、扩张期、中期、IPO前的过桥融资;后者是投资公开市场( IPO 前)、收购时(管理层收购和杠杆收购)的股权与夹层融资。本文所指的股权投资包括上述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文中提及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都包含在这个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