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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意蕴

  

  人民法官树立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还应当强化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度认同。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通过民主立法和人民参与等程序,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民意志、代表了人民利益、确认了人民权利。因此,把司法为民的情感付诸于人民法官的行动,其基本圭臬就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基本要求就是人民法官在对人民群众充满情感认同基础上的严格依法办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制司法难以为民。人民法官应当忠实于法律,从价值理念、知识体系和文化信仰上,完全接受并充分认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洞悉其本质,掌握其精义,深谙其内涵,恪守其程序,把司法为民的情感诉求落实到对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把握和适用上,实现忠实于人民和忠实于法律的有机统一。


  

  四、“公正、廉洁、为民”共同构成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


  

  “公正、廉洁、为民”三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构成了当代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保证司法廉洁的价值追求,是实现司法为民的伦理指引;“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底线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支撑,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前提条件;“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宗旨,是评价司法公正的实质标准,是确保司法廉洁的内在要求。


  

  “公正、廉洁、为民”三者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一损俱损。任何法官如果扭曲或丧失了司法公正的灵魂,就难以抵制司法腐败,就不可能保持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必然徒具其名甚至演变为司法为己;任何法官如果追名逐利、出入人罪,就必然会藐视一切人间正义,损害社会公平,甚至与人民为敌;任何法官如果把人民的诉求置若罔闻,司法为利、司法为己,就必然会腐败滥权,亵渎司法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平正义。


  

  在全国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教育,立意高远,指向明确,大势所趋,众望所归,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人民法官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提倡和树立以公正为荣、偏私为耻的正义观,树立以廉洁为荣、腐败为耻的政德观,树立以为民为荣、为己为耻的奋斗观,努力培养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理念、文化信仰和行为习惯。应当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的道德建设、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广泛宣传和自觉树立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引领风尚,弘扬正气,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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