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民法官而言,追求司法公正,首先,必须充分认同中国国情和中华文化、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是构建、实现和评价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其次,必须培养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遵循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的基本规律和原则,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自觉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第 三,必须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坚持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统一,坚持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坚持具体公正与整体公正的统一,坚持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的统一,坚持效率与公正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法官追求司法公正,最基本的要求是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合法必护、依法司法。由于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它在立法过程中通过一整套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从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和具体要求,所以人民法官排除各种干扰、严格依法办案,就可以守住司法公正的法律底线,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具有相对滞后性和成文法规定的相对局限性,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还要秉持公正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治精神引导下开展“能动司法”,以使僵死的法条能够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新诉求,使司法公正能够与时俱进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
二、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底线
腐败永远是共和国民主政体的天敌。凡是存在腐败的地方,民主政体必然受到侵蚀;腐败越严重,对民主政体的侵蚀和损害就越严重,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真理。所以,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深刻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对于人民司法而言,腐败永远是人民司法的死敌。凡是出现司法腐败的地方,必然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公信力和权威性。所以,反腐倡廉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没有反腐倡廉就没有人民司法。
如果说追求和实现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崇高价值目标和高度行为标准,那么,拒绝腐败和保持清正廉洁就是人民法官的道德底线和低度行为标准。正人先正己,司法先拒腐。人民法官首先要做到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拒绝办理人情案、金钱案,拒绝金钱美色的诱惑,拒绝贪污受贿,拒绝“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是人民法官应有的司法职业操守和行为伦理底线,是人民法官之所以有资格佩戴共和国国徽并以共和国神圣法律的名义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