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意蕴
李林
【关键词】人民法官
【全文】
核心价值观是指在整个基本价值体系中居于统治地位、体现价值观本质规定的、代表人类共同理想和追求的价值观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不久前指出,共和国法官必须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官必须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共同的思想基础,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人民法官的必然要求。
一、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在现代民主国家,立法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民主,所以立法机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行使权力的制度;行政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效率,所以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司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则是公正,所以司法机关实行法院(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无论在什么社会、什么时代,公正总是司法(包括司法制度、法官、审判程序、裁判结果等)的同义语和代名词,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不同的是,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司法公正只属于少数人,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剥削阶级的法律和司法本质上总是偏私不公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在获得政治、经济和社会解放的同时,实现了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领域的当家作主,第一次把司法公正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主体地位和公民权利结合起来,第一次从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上赋予了司法公正最彻底最全面的政治意义。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有充分的权利和理由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提供最真实公正的司法服务,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有完全必要的义务和责任来保障和实现对人民的司法公正,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对人民司法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在司法工作中的必然体现。所以,追求司法公正不仅是一个法律和司法的技术与个案问题,而且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文明问题;不仅是人民法官、人民法院的具体行为问题,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整体形象问题。
人民法官与广大公务员一样,必须坚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树立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但由于司法职业的特殊要求,人民法官与其他公务员不同的是,还必须把公正确立为自己价值观的灵魂,把公正的“灵”与法官的“体”合二为一,使公正的价值原则入脑入魂,成为一种价值信仰、一种生活方式和一种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