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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维和行动态度的变化及原因

  

  从此,正如前文所介绍的,中国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积极姿态参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这表明,观念的转变推动了中国从反对、默许到参与的变化过程。2005年中国外交部长助理沈国放在“21世纪面临的挑战:国际维和研讨会”上的讲话——《我们为和平而来》,对中国对联合国维护行动的认识做了最明确的阐释。他说:“在世界进入21世纪之时,各种全球性威胁和挑战层出不穷,民族矛盾、领土争端等传统安全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疾病肆虐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严重。为了实现人类的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多边主义,加强集体行动,推进国际合作,特别是要不断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和权威。”“对于千百万饱受冲突之苦的人民而言,‘蓝盔’是和平的象征,有时甚至是和平的希望。” 这是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高度评价。


  

  三、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原则及灵活处理


  

  尽管中国已经成为联合国行动的积极支持者和参与者,中国对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仍然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当事国同意,非自卫不使用武力,保持中立。中国认为,这三项原则仍然是联合国开展维和行动的基本共识。凡是达到上述条件的,中国就给予支持。例如,1999年向印度尼西亚派遣“联合国特派团”,2004年向海地派驻“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这实际上是一个行使相关领土的法律和主权的过渡政府),都得到了当事国政府的默许,这也是中国投赞成票的先决条件。


  

  另一方面,中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条在对当事国的国内冲突是否构成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作出判断时,非常重视地区组织的判断。这里可以举出三个例子:一个是2007年,中国对安理会关于缅甸的决议草案行使了否决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东盟不支持这一决议,而且中国和东盟都不认为缅甸已经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了威胁。2008年7月,中国和俄罗斯否决安理会制裁津巴布韦的决议草案,也是考虑到非盟反对制裁,因为非盟国家并不认为津巴布韦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了威胁。第三个例子是关于苏丹的。在非盟批准对达尔富尔的维和后,出于对非洲国家立场的尊重,中国支持了在塞拉利昂成立制裁委员会。授权向苏丹派遣一支非盟—联合国技术评估联合特派团,也是由于非盟的政治支持,并且考虑到这份决议草案是安理会中所有三个非洲国家共同发起的。


  

  尽管“第二代”的或“多方位”的维和行动实际上介入了当事国的国内事务,因为组织和监督选举、协助宪法或司法改革的执行、重组和改革安全部门等,都已经属于一个战乱国家在战后的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工作,而且这些工作是有取向性的,即是带有民主取向的国家重建,但中国的立场是,只要当事国接受联合国的“多方位”维和行动,中国支持它的前提条件就得到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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