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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的申请权及其法律保障

论辩护律师的申请权及其法律保障


王圣扬


【摘要】具有独特属性的申请权是法律赋予律师进行刑辩工作时可以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申请权有着存在的理念基础及制度原因,有必要对于该权利的如何实现及怎样保障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完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辩护律师;申请权;虚置;程序正义;程序保障
【全文】
  

  申请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辩护工作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申请权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律师也经常需要利用申请权为自己的辩护工作服务。然而,来自司法实践的案例和各种反映表明,辩护律师的申请权并没有得到重视,更没有得到很好保障,致使法律规定的辩护律师申请权被虚置。分析其中原因,固然与执法人员素质和社会的执法环境等因素有关,但重要原因是立法不完善的问题,尤其是辩护律师申请权是否得到保障及如何保障的立法完善问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诉讼法学界亦重视不足,这方面的论述过少。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已经被有关部门提上议事日程,诉讼法学界对此亦倾注了极大的热情。本文仅就辩护律师申请权及其保障问题进行论述,既求教于学界,亦希冀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所裨益。


  

  一、辩护律师申请权的含义、属性和分类


  

  (一)辩护律师申请权的含义


  

  所谓辩护律师申请权,是指由于案情的需要,辩护律师凭借自己对事实、证据及法律的判断与分析,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办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和请求的权利。辩护律师行使申请权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彻底弄清案件事实,以迫使国家司法机关作出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决定或裁判;有的是为了在程序上援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程序决定;有的则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辩护观点和办案需要,通过行使申请权而借助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力以获取或澄清某一证据事实;还有的可能是为某一有争议的实体问题而行使申请权,以图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实体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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