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信托法确定受托人责任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受托人的过错行为造成利害关系人和破产财团之直接或间接损害。一方面,破产受托人作为破产财团的法定受托人,控制和经营着破产财产,其执业过失导致的利害关系人损害一般被认为属于财产损失范畴。另一方面,破产受托人的渎职行为既可能导致破产财团的直接损失,如额外付出、财物的毁损灭失;又可能导致破产财团的间接损失,如利润损失、商事机会的丧失等。破产受托人违反注意义务导致利害关系人经济损失的情况比较难以判断,他可能会因过失陈述而造成利害关系人经济损失或因决策失误而导致利害关系人经济损失。前者主要是由破产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引起,破产利害关系人往往会根据破产受托人提供的工作报告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他们都会相信其所获得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实际情况与破产受托人披露的信息有较大的出入,误导了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破产受托人应对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后者主要由破产受托人的谨慎决策义务引起。一般来说,受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破产受托人只要基于善意的目的进行决策就享有责任豁免,但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破产受托人在进行决策时有多个选择,每个选择的可预见后果存在较大差异,而破产受托人却作出了最差的选择,那么就可以认为其违反了注意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破产受托人承担民事责任之方式
英、美等国破产受托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适用信托法的规定。在英、美等国,如果破产受托人因违反信义义务而获利,那么对利益受损的利益关系人而言,最重要的救济方式应当是宣告破产受托人为该利润的推定受托人并承担对该利润予以说明的责任;如果破产受托人因违反信义义务给信托造成损失,那么最重要的补救措施就是衡平赔偿。此外,破产受托人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信义义务,则应承担个人责任。
1.推定信托
在英、美等国,推定信托是法定所有权人实施不正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只要破产受托人故意或过失违反信义义务,法院都会自动施加推定信托于破产受托人,破产受托人就要承担责任。推定信托是一种基于防止不当得利的原则而产生的衡平救济手段,此种信托的目的是预防不当得利,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合同和侵权产生的义务。“推定信托救济所奠基的衡平原则是广泛而又一般的,其目的是防止任何情况下所产生的不当得利。”[44]为此《美国信托法重述》(第2版)第160条规定“:当一个财产的所有权人,受制于一项衡平法上的义务将财产转移给另一人时,如果他获得不当得利,并被允许保留它,就会产生推定信托”。
“不当得利”一词常被用来作为构成各种不同类别案件基础的概念,在这些不同类别的案件中,法律规定被告有义务返还以牺牲原告利益而获得的财产。为此,破产受托人不能依其地位为自己赢利,即使其行为是诚实的、破产财团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也如此;否则,推定信托就要被施加。例如,破产受托人利用其地位所了解的信息或利用破产财团的机会为自己赢利,即使破产财团没有遭受任何损失;破产受托人接受了贿赂、某种秘密利益或其他好处,破产财团并未受到任何损失;破产受托人利用破产业务的商业秘密而赚取了利益;破产受托人侵吞破产财产或其掌握的其他财产,均成立以破产受托人为推定受托人的推定信托,作为推定受托人的破产受托人应返还财产给破产财团。否则,法院会对其处以罚款,严重者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2.衡平赔偿
破产受托人如果违反了信义义务、谋取了利益,给破产财团造成了损失,那么衡平法可以通过衡平赔偿对破产财团予以救济。其目的是使破产财团恢复到破产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之前的状态。适用衡平赔偿的具体情形如下:其一,破产受托人没有披露利益与义务的冲突;其二,破产受托人违反了信义的衡平义务;其三,破产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处分破产财产。法院只要证明破产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给破产财团造成损失,就可以裁决破产受托人支付金钱以使破产财团恢复至原状。美国还设立了破产受托人担保制度,破产受托人如果违反信义义务,那么其将与担保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个人责任
破产受托人违反对利害关系人所负有的信义义务,需要承担个人责任。根据《美国破产法》第704条之规定,破产受托人由于违反信义义务而承担个人责任,既可以是由于故意的违反,也可以是因为过失的违反。例如,破产财团的资产在破产分配程序已结束时,如果还有剩余的,破产受托人有义务将其返还给债务人,这是破产受托人对债务人所负的信义义务。在“Inre George Schumannn Tire and Battery CompanyInc.,Debtor案”[45]中,首席法官Alexander L.Paskay判决,破产受托人未能依照法院裁定向债务人返还剩余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他对债务人所负有的信义义务。[46]破产利害关系人因破产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诉诸破产受托人个人责任的形式而获得赔偿。当然,根据《美国破产法》第704条的规定,因破产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而遭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为破产受托人提供履约保证书的担保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