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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仲裁裁决及其救济方法探讨

  

  第一,律师费。当事人常常要求裁决对方承担自己花费的律师费用。在这方面仲裁员拥有一定的权力。但是由于各州在这一方面的程序规则各有不同,因此仲裁员最好要求当事人就此列出一个摘要。第二,仲裁费。有些自律组织对自己的仲裁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仲裁员有权根据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则估算当事人应缴纳庭审费用,以负担仲裁庭的部分仲裁开支。在提起仲裁请求、反请求、第三人提起请求或提起交叉请求时,有关当事人应按照《统一仲裁规则》费用表的规定,除交纳押金以外,还必须交纳一项不退还的申请费。仲裁主任可以决定当事人暂时不缴纳上述费用或押金。


  

  全部庭审的费用取决于开庭的次数。在仲裁裁决中,仲裁员可以对仲裁主任放弃让当事人缴纳的费用作出估算。


  

  在明显需要多次开庭才能作出裁决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员可以要求当事人缴纳一笔具有临时保证金性质的庭审费。


  

  对于仲裁员与当事人共同举行的审前会议,仲裁员也应对所需的庭审费用进行估算。如果某一案件只有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才能决定是继续审理还是撤消的话,仲裁员可以对庭审费用作出估算,其中包括只有一位仲裁员主持的审前会议的费用。这种估算的主要依据是实际或计划开庭的次数,并且估算应该在当事人收到案件得到解决或被撤诉的通知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


  

  如果一方当事人延期审理的申请得到批准,仲裁庭不得不考虑另行安排开庭的话,仲裁员还可以考虑收取休会的费用。


  

  仲裁员应根据相关的收费规定来处理所有收费问题。除了相关的管理费用以外,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仲裁庭退回一些费用,例如取证费、制作文书费、庭审记录费。


  

  如果需要支付上述费用的话,仲裁庭有权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这些费用和开支。仲裁庭可以依据决定损害赔偿金所使用的规则决定应收取的庭审费用。


  

  2.禁令


  

  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颁发禁令。例如,购货公司可以申请禁令制止清算公司怠于业务清算的行为。由于各个自律组织对禁令问题所持的态度不一样,因此仲裁员应当就此问题向其供职的自律组织咨询相关的程序。


  

  3.实际履行


  

  虽然仲裁员可以作出实际履行的裁决,但仲裁员很少裁决给当事人提供这种救济方法。


【作者简介】
马其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王玲,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注释】Constantine N. Katsoris: AnArbitrator’s Perspective, SecuritiesArbitration1998, RedefiningPracticesandTechniques.
Sobel V. Hertz Warner, 469 F. 2d1211 at 1214 (2d cir. 1972).
Securities Arbitration Part I : APrimer, www.securitieslaw.com.
见SICA规则13(a); AAA规则6.
The Arbitrator’s Manual (SICA,January2001).
Calculation of Damages,www.securitieslaw.com.
Garrityv. LyleStuart, Inc., 40N.Y. 2d354, 386 N. Y. S. 2d 831, 353 N. E. 2d 793(1976).
Miele v. Prudential BacheSecurities, Inc. 5 SEC. ARB. COMM. 7, 15(11TH Cir. 1993).
Philip J.Hoblin: SecuritiesArbitration,Procedure, Strategies, Cases,pp.207, (the New York Insititute of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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