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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审判检察监督路径之思考

完善审判检察监督路径之思考


张兆松


【摘要】当前审判检察监督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督范围的狭窄性、监督程序的模糊性、监督标准的抽象性、监督方式的事后性、监督手段的疲软性和监督效力的受制性等方面。检察机关审判监督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完善审判监督职能,将抽象的审判监督权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督制度,以实现法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具体表现在:扩大监督范围、细化监督程序、强化抗诉权、明确监督标准和增设监督手段。
【关键词】审判监督;缺陷;路径
【全文】
  

  在现代法治中,法院不仅具有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权威地位,而且法院裁判乃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法院的公正来具体体现。因此,审判正义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法治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审判腐败所造成的影响远比其他形式的腐败严重,它亵渎法律权威,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当审判权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制约时,审判腐败便会成为必然。


  

  近年来,在法院系统,重庆、海南、广东、云南、辽宁等10个高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一批中级法院院长先后因涉嫌腐败被处重刑。2005至2006年,安徽省阜阳市前后三任中级法院院长同时被起诉,103名法官和相关人员涉案,引起国内外司法界强烈震荡。2002年至2003年6月,湖北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法官91人,其中高级法院副院长1人,中级法院院长2人,副院长4人,基层法院院长2人,副院长1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51人,涉嫌循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渎职犯罪40人。2002年,武汉中院因爆发“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涉案人员中,不仅包括当时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还包括副庭长3名、审判员7名、书记员1名和44名律师。临危受命任中院院长的周文轩“高调反腐”,推出所谓的“刮骨疗毒”方案。2007年9月,周文轩又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2010年6月,武汉市中院6名执行局法官再次集体落马,涉案4亿元。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黄松有成为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2011年1月26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官腐败案的屡屡被查处,一方面说明,中央反腐败的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在预防法官腐败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失。如何加强对审判机关的监督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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