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过了15年,这期间,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某些本应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如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由于当时反垄断法的缺位,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极不协调,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任务与调整范围不协调的状况不能再延续下去,必须及时调整、修改,同时最大限度地提升该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调整、修改的重点应当是:(1)删除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条文,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定位在维护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利益上,确保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市场管理法的性质转变。其名称可考虑变为《反不正当竞争与公平交易法》或《商业行为法》,把保护公平竞争、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均衡与中和,对各种利益予以全面照顾。(2)在调整范围上,不局限于对竞争关系的要求,应以违反商业道德或者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作为调整对象,对非针对特定经营者,而是针对消费者的那些不诚实的市场行为同样作为调整对象加以规制,这是竞争法近年来的发展趋势。(3)在实施途径方面,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应扩大竞争法的救济机制,赋予更多的利害关系人诉权,包括赋予直接受害者、同类竞争者、工商业团体、消费者组织以遭受或可能遭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为由提起“禁止令”诉讼的权利。(4)在救济制度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增加民事赔偿数额,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考虑到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以及已有的立法基础,双倍的损害赔偿较适合大众心理定位和法律实施环境。(5)扩大责任主体,对非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也应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团体,甚至是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行为使消费者获得不真实信息的,当然成为责任主体。
【作者简介】
孙颖,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注释】孔祥俊著:《
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茹洋:《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唯实》2004年第7期,第59页。
谢晓尧:《论竞争法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第93页。
孔祥俊著:《
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182页。
颜运秋:《
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5期,第104页。
冯震宇等著:《消费者保护法解读》,元照出版社2000年版,第246页。
谢晓尧:《论竞争法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第94页。
R. H. Bork. The Antitrust: A Policy at war with itself. New York, 1978.91.
王晓晔:《有效竞争——我国竞争法的目标模式》,《法学家》1998年第2期,第39页。
Spencer Weber Waller,In Search of Economic Justice: Considering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Loyola University Chicago Law Journal, Winter, 2005.
赖河源著:《公平交易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84F. Supp. 2d 9(D. D. C.1999); 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87F. Supp. 2d 30 (D. D. C. 2000)
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中国经济法学精萃》2001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页。
参见孔祥俊著:《
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第161—165页。
孔祥俊:《
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94页。
茹洋:《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唯实》2004年第7期,第60页。
邵建东:《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比较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07页。
邵建东:《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比较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3卷,第224页。
See Australian Government Productivity Commission: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Cometi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Regimes, Published b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04. 144-145.
李国海:《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中国经济法学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70页。
李国海:《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中国经济法学精萃》2005年卷,第271页。
李国海:《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中国经济法学精萃》2005年卷,第277页。
See william H. Page, Antitrust Damages and Economic Efficiency:An Approach to Antitrust Injury, 47U. Chi. L. Rev 247 (1980).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规定的双倍赔偿,并非真正的损害赔偿,因为其计算基础并非损害,而是价款或费用,且真正属于赔偿性质的只有价款或费用的1倍。
邵建东著:《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1页。
曹士兵著:《
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4页。
曹士兵著:《
反垄断法研究》,第28页。
Richard Whish,Competition Law,第11页。转引自曹士兵著:《
反垄断法研究》,第30页。
张德霖:《转型国家如何制定和实施
反垄断法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第11期,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