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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宋惠玲


【摘要】文章从分析秘密入手引申出商业秘密,并对中外商业秘密的概念进行了必要的比较,侧重讨论分析了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尤其是提出了商业秘密不易破解性的条件及其观点。
【关键词】秘密;商业秘密;不易破解性;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全文】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权利人寻求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前提。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认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一)秘密的含义


  

  秘密是“有所隐蔽,不让人知道的;秘密的事情”。[1]从广义上理解,秘密包括国家秘密、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秘密和个人秘密。秘密的另外一种解释,是指“秘密、机密、内情;(职业)秘密,尤指律师——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交谈和通信应予以保密,或者是当事人要求保密,或者是律师认为披露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损害。根据美国律师协会法典中职业责任的有关规定,除非当事人同意,律师不能披露当事人的秘密”。[2]可见,广义上所讲的秘密是指国家、法人和个人等的秘密,而狭义上所讲的秘密专指在诉讼中代理人获得的委托人的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含义


  

  在我国,明确保护商业秘密是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该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该条规定可知,我国立法要求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四个构成要件,增加了实用性构成要件。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商业秘密概念的讨论,目的在于揭示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简单说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就是判定一个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的标尺,符合条件的信息就是商业秘密,否则就不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将受法律保护的信息和不受法律保护的信息区分开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的信息是公共信息,或者是商业秘密所有人非积极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信息。受法律保护的信息是具备法律保护条件的信息,这是在依靠私力保护不充分的情况下,借助法律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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