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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保障

  

  尽管社会保障通常被人们称为一种再分配手段,但准确而全面的定义却应当是一种综合性的收入分配手段,因为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并不限于再分配领域,而是同时具体地体现在国民财富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与再再分配三个层次上。在初次分配环节,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无疑直接影响初次分配格局的制度安排,当劳动者参与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时,不仅自己要为之供款,雇主也要分担缴费义务,劳资双方的缴费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从而是雇主让利、国家让利(免税)、劳动者获益的制度安排。在我国,如果劳动者依法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单位或雇主总缴费率约占工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约占其工资的10%左右,如果再加上公积金,这一比率还要高,可见这些制度安排影响劳动者收入的50%左右,很自然地也影响着各个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在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各国还鼓励雇主为员工建立多种多样的职业福利制度,并大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我国一些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雇主承担缴费义务,也可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可见,社会保险与职业福利均由雇主与劳动者分担缴费义务,政府财税优惠给予支持,最终用于劳动者,它们应当是初次分配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全体劳动者均参与了社会保险,所有用人单位都建立了职业福利制度,国民财富的初次分配格局较没有保险与福利条件下的情形一定会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一定会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发展。因此,初次分配格局的调整,没有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合是不可能真正合理化的。


  

  在再分配领域,社会保障扮演着主要角色。一方面,无论是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还是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等,均需要财政拨款支撑,它普惠城乡居民,不仅给受保障者带来收入增加的实惠,更为全体国民提供着稳定的安全预期;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同时也吸引着社会资源,如雇主缴费、社会捐献等,其对财富的再分配作用异常突出。因此,重视再分配必定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定对收入分配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慈善公益事业是对法定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重要补充,也是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社会捐献为物质基础,以民营机构为组织基础,实质上仍然是对国民财富的再再分配,其对收入分配虽然是一种微调,但却兼具人道主义与博爱伦理的特色,因而是润滑社会关系的重要机制,同样值得重视。综上,不能再单纯地将社会保障视为再分配领域中的事情,更不能将社会保障看成是一种稳定工具,而是需要将社会保障视为一种民生目标,同时将其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收入分配调节手段。如果能够升华到这一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带来的功效便绝不是公众后顾之忧的解除与民生问题的解决,同时也是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必要且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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