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后津巴布韦习惯法的新趋势
洪永红
【摘要】习惯法得到普遍认可是非洲大陆最独特的法律现象之一。习惯法作为津巴布韦固有法,早在欧洲殖民者到来之前即已存在。津巴布韦独立后在保留了殖民者遗留的普通法的同时,仍继续适用习惯法。这些习惯法及其适用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习惯法得到
宪法的确认和保护;呈现成文化趋势;习惯法法院被纳入全国统一的司法体系;传统部落首领成为新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习惯法的内容也在编撰整理中得到修改等。
【关键词】非洲法;津巴布韦;习惯法;地方法院
【全文】
习惯法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法律形态,经过历史演变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但在非洲大陆却得到普遍认可。这是非洲大陆最独特的法律现象之一。自1980年独立后,津巴布韦与其他非洲国家一样,对非洲习惯法进行了改革,非洲习惯法呈现新的发展趋势。本文试图以独立以来津巴布韦习惯法的现实为探讨对象,分析习惯法发展的新趋势。
习惯法得到津巴布韦宪法的确认
津巴布韦的现行宪法是独立时于1979年12月制定,并于1980年4月18日生效的《津巴布韦共和国宪法》,该部宪法后来共进行了11次修正。津巴布韦宪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对习惯法作了规定。
津巴布韦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津巴布韦的司法体制为:(1)最高法院;(2)高等法院;(3)依据国会立法设立的从属于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院。其中该条第三款是概括性条款,为国会依据宪法设立其他法院提供了依据。从津巴布韦的司法实践来说,这种“从属于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院”就包括专门的习惯法法院。这是设立习惯法法院的宪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