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实施行政强制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莫于川
【摘要】行政强制权力的行使具有特殊性和现实性,《
行政强制法》制定工程具有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基本品格,在深入转型发展的新时期颁行《
行政强制法》具有法治发展意义;制约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行政法治的永恒话题,《
行政强制法》围绕这一核心价值力图建立起完整的原则体系和规范体系,形成有效约束行政强制权力的制度体系,由此形成了本法的一些创新亮点。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
行政强制法》留下若干立法遗憾,须要通过后续努力来克服。
【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设定制度;实施制度
【全文】
一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于在2011年6月30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弥补了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缺口。俗话说,十年磨一剑。这部历经12年的漫长立法过程,研究、起草、审议、修改、再修改、再审议、不断修改……才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一部行政法律,何故走得如此艰难?扮演何种现实角色?将会带来什么影响?
一、行政强制权力行使的特殊性和现实性
行政权力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掌控公共资源最多、干预能力极强的国家权力之一,其中的行政强制权又是最具有强制性、控制性和风险性的国家权力之一,行政强制行为是确保行政目标得以实现的强有力手段。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行政管理实务中,常常出现一些特殊情形,须要扮演着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者角色的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行政强制权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以实现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目标。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手段作保证,那么遇到行政相对方执意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出于公益考量须立即增加特定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或限制其权利行使的情形,行政机关就无能为力了,这显然不利于实现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谐发展的行政管理目标。所以,赋予并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能够根据行政实务需要依法有效实施行政强制行为,这具有重大的法制功能意义。简言之,行政强制就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依法运用行政强制权力,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须要对其提出特殊要求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行限制措施,它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这样两大类行为。
另一方面看,行政强制是一把双刃剑,行政强制行为极具伤害风险。行政强制是一种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更为严厉的手段,它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处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直接影响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基本权利,如果实施错误或失当,就会带来严重伤害;对于行政强制权如果控制不力,极易损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现实生活中,由于违法、不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包括违法、不当的强制征收财产、强制征用设施、强制拆除违建、强制冻结存款、强行扣押物品、强制隔离人员、强制押解出境、即时限制集会等等,都会带来权益伤害后果,造成官民关系紧张,形成强制行政争议。可见,行政强制权作为特别管用但伤害风险极大的国家权力,须要专门立法加以有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