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间接适用论”质疑
谢维雁
【摘要】对于
宪法的适用,目前我国有学者主张放弃“
宪法直接适用论”而择“
宪法间接适用论”。但是,在一般的意义上,法律适用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事件相联系,以抽象的法律规范为标准对具体法律事件进行评价并做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决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只能是直接适用而不可能是间接适用。作为法律之一种,
宪法适用也只能是直接适用而不可能是间接适用。就合宪性解释而言,它是以
宪法为标准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含义,此时
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法律而不是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因此,合宪性解释本身就是
宪法的直接适用而不是间接适用。而所谓的“
宪法间接效力论”和“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论”也无法为“
宪法间接适用论”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
宪法适用;合宪性解释;
宪法间接适用论;
宪法间接效力论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只有宪法适用才能使宪法真正地对社会生活产生现实的规范调整意义”,[1]也即宪法必须适用;否则,“当这种规范要求的内容不能进入与调整人之行为时,它们就只能是僵死的字符,而不会起到任何实际的作用”。[2]近年来,我国坚持法院可以适用宪法这种观点的学者,为避开另一些学者以宪法文本和宪法所确定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依据提出的对法院直接适用宪法主张(以下简称“宪法直接适用论”)的强烈质疑,[3]提出将合宪性解释作为宪法司法适用方式(间接适用)的主张(以下简称“宪法间接适用论”)。[4]换言之,这些学者虽然放弃“宪法直接适用论”而代之以“宪法间接适用论”,承认法院“不应该把宪法作为直接的裁判依据,直接的裁判依据还是法律”,[5]但又认为,宪法仍然“通过合宪解释的方式在法院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得到适用(固然这种适用是间接适用)”。[6]笔者将这种主张也纳入“宪法间接适用论”。所谓宪法间接适用者,除前述通过合宪性解释适用宪法这种含义外,也包括了一种更宽泛的观点,即将普通法律的适用都视为宪法的间接适用。根据这种宽泛的观点,“宪法的间接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社会主体在以立法作为中间环节的情况下对宪法的实施,实际上就是对普通法律的实施”。[7]在有些学者看来,适用法律即间接适用宪法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甚至将这一主张提升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若不通过具体直接适用法律来间接适用宪法,依宪治国和依宪审判就毫无意义,甚至沦落成滥权的托词”。[8]笔者对于这种“宪法间接适用论”不敢苟同,以下试以“宪法间接适用论”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内在的法理或者揭示其隐含的矛盾,通过揭示“宪法间接适用论”的理论缺陷进一步消解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司法适用方式这一主张的理论基础,从而避免学界在宪法适用理论研究上走入误区,也避免司法实务界在探索宪法适用时误入歧途。
二、“宪法直接适用论”之正论
(一)宪法适用之一般法理
关于法律适用,有学者认为,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9]是“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获得判决的全过程”。[10]行政机关对法律的适用被称之为执法或者行政执法。[11]有学者则认为,法律适用是指“有权适用法律的政府机关,就具体事件,适用法律……”[12]它包括行政机关的法律适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还有学者认为,法律适用的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外,还包括法律授权的组织。[13]这几种观点的关键含义都意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件或案件,其区别在于法律适用主体的差异。[14]在这里,“适用”是指以法律规范为标准对所涉具体事件或行为进行评价并作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决定。一般而言,法律适用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适格的法律适用主体。法律适用的主体一般都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适用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法律适用主体采取主动的行为将法律作为评价标准对所涉具体事件或行为进行评价的活动。因此,法律适用必须经由特定的法律适用主体主动采取某些措施推动才会发生。概而言之,普通法律适用的主体是除立法机关之外的国家机关,或者还包括法律授权的组织。(2)具有直接的、具体的适用对象。法律适用只能是法律规范直接应用于具体的对象即法律的调整对象。没有具体的适用对象,法律不可能得到适用。(3)法律适用的方式是将法律规范作为评价法律事实的标准。[15]法律适用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件或案件从而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具体化为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职权与职责关系的过程。在法律适用中,法律适用主体在处理具体事件或者审理案件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找出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并以该法律规范为标准对具体法律事件或案件进行评判。(4)明确的法律适用后果。法律适用以存在法律上的争议为前提,没有法律上的争议则无须适用法律。适用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法律争议。适用法律必然要形成一个最终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评价,必然会“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处罚决定书、仲裁书等”。[16]这些裁判或法律决定既是法律争议的解决,也是法律适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