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走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的道路。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历了扩大经营自主权、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后,中共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实现了从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向市场主体的转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大幅提高,从2003年到2006年,中央大型国企盈利总和从不到4000亿元到超过7000亿元,国有企业利润实现了连续4年的高速增长。[4]据财政部统计数据,2007年国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万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利润1.62万亿元,同比增长31.6%,上缴税金1.5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创历史新高。[5]
纵观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不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对宏观经济的引导和调控亦影响巨大。
(二)国有企业的双重功能决定了国有资本的性质
1、国有企业的双重功能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和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应当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其经济人的自然本能。同其他非国有的一般企业一样,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也要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并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或实现成本最小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应当具有一般的营利功能。
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必须具有其特殊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功能,从根本上说,这是源于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需要。在经济生活中,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以及市场信息不充分等因素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而使资源不能得到最优配置,在此情况下,市场经济的理想状态即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不可能实现。此外,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功能缺陷还会造成经济运行中有可能出现大起大落的强周期波动现象,导致严重的失业或通货膨胀,同时还会导致经济结构失衡和总量失衡,这客观上需要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一般来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运用经济政策进行干预,二是组建国有企业。其中,由政府投资组建国有企业是一种重要的选择,这种选择在某些行业、某些领域和许多场合都是不可替代的。在此情况下,由政府拥有或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除具有一般的营利功能外,也就自然而然地具有了非营利的社会功能。如果国有企业丧失了这种功能,仅仅依靠政府实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干预经济运行,是难以克服市场失灵和弥合市场功能缺陷的。这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都普遍存在国有企业的重要原因。[6]
由此可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功能具有二重性: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具有营利性功能,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具有非营利的社会功能。
2、国有资本的性质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本一直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经济效益提高而运作,国有资产管理更侧重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微观层次问题的解决。从社会各界的呼声及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看,国有资本似乎应该发挥比保值增值还要大的作用。从国有资产管理到国有资本经营,再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求区分国有资本在宏观层面与微观层次的作用及具体要求。保值增值是国有资本在微观层次的作用及具体要求,引导并强调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提高竞争力,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从国有资本宏观层面的作用及具体要求看,国有资本应该在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解决一些深层次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国有资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一般而言,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可以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来理解资本的本质:从自然属性看,资本是一个属于商品经济的特有范畴,是通过在连续不断的运动中占有和支配剩余劳动,以取得价值增值的价值,它属于社会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要素,资本本身不反映社会关系;从社会属性看,资本与一定社会制度及生产资料所有制相联系,就必然反映该社会的本质特征,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反映,是一种历史的生产关系。国有资本特别是我国的国有资本除具有一般资本的增值性以外,还应当反映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解决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经济的公平分配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国有资本的性质具有二重性即增值性和公益性。增值性是指微观上的保值增值而解决效率问题,公益性是指宏观上顺应国家产业政策而解决社会经济中的公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