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研究
刘炳君
【摘要】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放大、强度增强直接关系民生民权的质量,且严重关涉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一般说来,信访体制越有作为,法律规则即愈加疲软,司法权威也愈将弱化。从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出发,理顺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乃是化解信访和司法困局的长效之策,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更是缓解信访压力的重要选择。
【关键词】可诉涉诉信访;不可诉信访;信访法治化
【全文】
新中国的信访制度,作为一种富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政治参与形式和权利救济方式,在政治治理实践中建立。她肇始于国家领导人的关切,源自于“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和群众工作的实际需求。其中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是信访制度设立的事实基础,中央领导的相关批示是信访制度发展的政策依据,而国家层面的直接关涉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和与信访工作相关联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是信访制度得以建立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依据。信访制度的运行绩效在国家法治进步和文化演进的进程中不断地得以验证和发展。依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已泛化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各层次的专门信访部门和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主张权益并要求有关机关予以处理的综合性活动。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在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利益关系急剧调整、社会利益分配不协调和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抑或司法体制机制存在着阶段性瑕疵的大背景下,我国某些地区也逻辑地出现了阶段性涉法不可诉与涉法涉诉信访总量积聚剧增,而且群体性上访和表达形式激烈化等日趋严峻形势,已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威胁。这不仅直接关系民生民权问题,而且严重关涉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问题。以致于当下的信访工作往往是在“维稳”的语境中被人们广泛而沉重地谈及,成为国家治理层不得不审慎面对的重大问题。
一、涉法涉诉信访态势趋紧的成因与特点
(一)信访态势趋紧的成因
第一,经济社会因素。利益格局剧烈而深刻调整所生之显性利益失衡是造成信访态势趋紧的根本原因。
近几年来,信访工作压力剧增,信访量居高不下,盖系社会矛盾“叠加效应”的集中体现。首先,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会成员分配差距显性化,基尼系数急剧扩大,经济社会领域的马太效应日益凸显。客观上主要基于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不平衡所致,加之各种社会利益主体主观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合理与不合理的利己取向,而强势社会主体在利益博弈中又不适当地施用“丛林法则”行事,强弱利益主体的刚性对峙自在情理之中,各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亦在所难免。其次,地方政府基于对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的追求,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利益主体之间易发多发的矛盾与冲突,有的地方公权组织则直接身陷关联利益纠葛之中。再次,背负着地方化和行政化体制包袱的司法机关在此类争端面前,角色不中立,审判难独立,有的或无所作为、或避而处之;有的则故意迟延裁判,甚至实施不公裁判,致使大量本应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利益纷争纷纷涌入更高层次的信访渠道之中。其中包含着百姓于不得已境遇下所进行的较优或利己的行为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