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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能源税指令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二)能源税在维护能源安全中的作用


  

  征收能源税是促进节能降耗的有效手段。从税收角度来看,借助能源税这一税收杠杆,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不仅能使制造能源消费产品的生产者,进行技术革新,生产高效节能轻污染的产品以降低使用成本;同时能改变消费者的消费倾向,使其选择购买低耗能环保型的消费品,这样就可以实现生态和资源价值的合理补偿,在维护能源安全和一般经济行为之间架设一座良性互动的桥梁,最终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目的,这与我国能源安全的内在要求相一致。从经济角度来看,征收能源税对我国未来能源需求的抑制作用非常明显。有计算表明,当能源税率为 50元/吨标煤时,能源需求量将下降 6.3%,约节能 1.26 亿吨标煤;当税率为 120 元/吨标煤时,能源需求量将下降 16.2%,约节能 4亿吨标煤。当然,征收能源税也会对 GDP 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有限。这是因为虽然由于能源价格的上升导致了对有关经济部门的抑制作用和能源产业产值下降,但是我们还要充分考虑到征收能源税所带来的减少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减少国内对能源产业的投资而增加对一些新兴产业投资所带来的效果。如果考虑这些因素,GDP 的损失将非常有限,GDP增长率基本也没有变化。另外,我们损失的 GDP都是可能造成“污染”的 GDP,如果考虑绿色 GDP 的话,则这些损失会进一步减小。最后,再考虑到我国能源系统快速发展带来的社会成本,主要包括能源安全成本、扩大国际市场所引发的成本、环境成本等,征收能源税的效果将更为明显。[14]


  

  (三)推进我国能源税改革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能源税体系,现有零星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与能源相关的税收政策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为应对我国日益严峻的能源安全形势,我们可以吸收借鉴欧盟的做法,改革现有的能源税制度,健全完善统一的能源税体制。


  

  首先,应扩大我国能源税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能源税中,仅对汽油与柴油征收消费税,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能源结构的优化,也不适应维护我国能源安全的需要。欧盟最初也只是对矿物油征收能源消费税进行了规范,而欧盟能源税指令则将能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至煤、天然气和电力等其他能源产品。因此,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将我国能源税的征收范围由目前的汽油与柴油扩大至煤炭、天然气以及电力等主要能源产品,从而构建结构合理、涵盖全面的能源税体系。


  

  其次,提高现有能源税的税率。在积极争取扩大我国能源税征收范围的同时,当务之急是要提高现行汽油、柴油的能源消费税率。目前我国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率分别为 0.2元/L 和 0.1元/L,税率非常低,起不到对节能降耗,调节能源消费的应有作用。欧盟能源税指令所规定的几种最低税率都高于指令颁布前大多数成员国的国内能源税税率,比我国现行能源税税率也高出许多。当然,在借鉴欧盟能源税指令实行能源高税率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由此所带来的能源产品价格提高对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但是提高现有能源税率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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