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离依法行政还有多远——行政体制改革破除行政垄断

  

  不对等性不仅体现于行政立法之中,也在行政执法中表现出来,如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现实生活中,公众参与行政少之又少,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则屡见不鲜。公众参与行政的最主要手段是通过听证程序。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应该看到,听证制度在我国诞生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但这项制度现在主要运用于行政处罚程序中,并且因为建立不久,听证的具体程序缺乏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很多时候,听证徒有虚名,甚至有行政机关将听证视为走过场,开过了听证会,也听到了公众的意见,但在作行政决定时依旧我行我素。行政权力从属于公共利益只是一句空话。


  

  以上都说明,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和实际行政实践中,行政权力并没有被制约在从属地位,这就为行政权的滥用提供了便利,为行政垄断的形成创造了机会。


  

  第二,行政职权行使的公正性。首先,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公正要求行政主体对行政对象的合法行为一律平等地保护,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和制裁。其次,公正作为一种制度准则,它要求职权行使机制的公正性。即“在公正原则的大前提下,规定公平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公平地分配社会利益的行政制度和行政政策,且需由这一原则规范和约束行政主体的行为,使行政主体的行为尽量遵循它。”{4}


  

  公正也就呼唤着平等,然而中国的“特权”阶层始终存在。在经济转型时期,一部分人利用“权力垄断”获得巨额利润而暴富起来,这个“暴富起来的群体”在尝到了巨额利润的甜头之后,一定会通过已经获得的权力去捍卫、扩大它的“既得利益”,必然会用更加不择手段的方式去腐蚀本来已经很脆弱的权力系统,扩大他们的权力腐败网。行政垄断就是一种腐败,这种腐败缘自行政执法的不公正,腐败的蔓延又进一步加剧了这一不公正。


  

  行政执法现状中暴露出来的不公正,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如上文所分析的,体制转型时期制度的不健全、立法的不完善,尤其是行政程序制度的不健全。程序是公正的保障,缺乏一个可供严格遵守的程序,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就会拥有过大的行政裁量权,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加上监管机构的缺失,制裁手段的无力,行政腐败就如同细菌寻找到了适合繁殖的空间,大面积地迅速繁衍开来。


  

  第三,行政系统的整体协调运作。现代行政机关规模庞大,部门众多,不进行有效协调,必定造成各自为政,难以履行行政职责,更谈不上依法行政。协调运作包括体系和活动两方面。行政体系的协调表现为“机构设置、部门分工、人员配备科学化”。行政活动运作的协调主要是“通过信息传递,传阅资料等方式使有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相互配套”{4}。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