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构建法治政府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不严,造成公民维权效率低下,不能很好的保护群众利益,导致百姓与政府矛盾激化。些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没有及时、主动介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深入调查研究,征询群众意见少,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且缺乏应有预见能力和分析能力,致使一些政策制定不够合理,不切合当地实际。有一些矛盾久拖不决,群众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矛盾集中爆发[7]。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政府应该力求做到行政立法制度化,行政决策透明、民主化,行政执法文明、人性化,并要努力提高公务人员个人能力和素质,不断完善相关行政法律制度(如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运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构建法治政府。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主要努力方向:第一、提高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质量。第二、严格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对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与否。要求政府统一、规范地行使执法权,有必要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第三、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高昂的诉讼成本常常使人望而却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使贫弱者能够有机会接近司法正义,这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当事人挺而走险,使社会冲突和纠纷的解决回归到理性的司法上来的重要途径[8]。2003年9月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已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然而虽然现今我国法律援助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现实中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2003年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17万件,而全国需要提供援助的案件大约有70万件,供求比大约l:4,形势还较严峻、不容乐观。今后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有关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机构设置、资金来源和报酬、资金管理体系等问题作出明确和统一的法律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宣传力度,保证使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
张进扬,单位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注释】 孙国祥《我看激情维权》,载于《法治时代》,2003年第一期,第15页
李精娥《私力救济的法律规制――以暴力维权为视角》,载于《经营管理者》,2009年第7期,第264页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1页。
吴亚辉《论暴力维权——基于法社会学视角》,载于《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2月第22卷第1期,第60页
王春光·快速转型时期的利益分化与社会矛盾·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7)..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50。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9页。
胡中一《从国家底线到民众底线——法理学视角下对民意力量与不当维权的思考》,载于《法学研究》,2009(7)下,第24页。
何勇军《论暴力私力救济》,载于《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第1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