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所有的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深入基层,了解社情,联系群众,其意义之一,就是为了使之更好地代表民众。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工作报告中也曾明确指出,要“制定人民法院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意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这些,难道你能不知道么。或者在你看来,那些代表民众的观念,真的是不值一顾的么。(另外,法律社会学本身,也是不能抛开社会的)
问题(3) 凭什么你们认为记者就比法官更公正?
错。我们从来没有“认为记者就比法官更公正”,这纯属诬陷之词,至少是十分武断的。
社会需要记者,因为需要有一种职业,来客观报道社会信息,包括需要公开的事件真相,从而记者能够起到独特的媒介功能和监督作用。事实证明,很多百般掩盖的事件,正是由于记者的追问,得以大白于天下。寻找真相,显然于国于民,大有益处。但是,这仍然不是“谁比谁更公正”的问题。获得公正,从来都是大家努力的结果。那个过程,是绝对必要的。
如果你认为法官就一定是公正的,或者至少比记者更公正,那么,本案一审和二审的,都是法官,岂不是说,李昌奎的判死与不死,都是公正的吗。
不可否认,记者和法官,都有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至于谁更公正,或谁不公正,要由事实、道理和良知来证明。至少在李昌奎一案中,这是不难做到的。从你的提问来看,不知你对此有何特别的高见。
问题(4) 虽然目前司法系统中我们承认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作为一线法律工作者我们有时候也痛心疾首,但由一帮搞宣传的人来批判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内的东西是不是过分了。
果然不出所料,自由裁量权,真的很管用,关键时刻,常被亮出。
你对于自由裁量权,可能有一份特别的珍爱。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的内容、过程、质量,是不能等同的。如果你认为有了自由裁量权,便拥有了一切,便自然地握有了真理,那真是荒谬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另外,一旦把自由裁量权,看做一种优越的特权而不是一种必要,那就很可能会增加判案的随意性,甚至会走入歧途。
自由裁量权,其实很普通,那是出于准确裁判的需要,那不过如同一道需要稍作演算的数学题,要求你得出尽量正确的答案而已。它比起其它,既不优越,也不神圣,同样只是一种必要而已。至于“演算”的结果,仍需经受法律的检验,没有丝毫理由给以特权化。更不能变为法官的私权。相反,它对司法者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