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结合知识产权战略 完善专利许可中的垄断规制

  

  国内许多学者、律师等也对专利联营、技术标准等问题进行探讨,其基本思路是国内存有专利许可垄断问题,通过简单介绍欧美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指南,从而得出结论——中国应该制定知识产权指南。显然,这样的研究缺乏系统性,且建议对策未能本土化。从理论研究角度来说,需要加强对专利许可中的垄断问题展开研究,不仅要强调借鉴欧美先进经验,更要有针对性地研究中国专利许可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厘清专利与垄断之间关系


  

  专利是国家通过法定形式赋予发明人具有的排他性权利。国家授予权利人以专利权主要有两方面目的:一是通过保护权利人的专利,从而鼓励和促进创新;二是期望专利权人会把生产或使用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权利向他人授予许可。当然,依法获得专利的所有人通常没有义务将其专利许可他人使用。但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时常会基于专利权的排他性而设置或实施限制竞争的条款或行为,此时专利并不能使此类行为必然得到反垄断法豁免,这就需要国家依据相应法律规范作出判断。


  

  首先要厘清的是,国家通过反垄断法规制专利许可中“垄断行为”的初衷及其与专利法宗旨的关系。纵览当前欧美、日本等市场经济国家(地区)通过反垄断法规制专利许可中垄断问题的制度设计和实践经验,反垄断法专利法对此类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即鼓励创新、保护竞争——专利法通过保护专利权人的专利,鼓励创新、改善技术、增强竞争能力,从而促进和维护市场竞争;反垄断法则通过预防和制止专利许可中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垄断行为,保护竞争、促进市场主体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进步。可见,反垄断法专利法在宗旨和目的上是相辅相成的,关键是要协调好两者的关系,从而为具体制度设计提供合理指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