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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绩效研究

  

  其次,要看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质量的变化情况,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评估民事行政抗诉制度长期绩效的关键。要评价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质量,首先需要设定评价指标。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质量可以用再审改判率来衡量,尽管对案件被再审改判是否能判定原判决和裁定错误在理论上还存在争议,但是可以推定绝大多数的被改判案件原裁判存在错误。由于我国再审制度设计和司法统计方面的原因,无法得到每年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被改判的数据,只能用本年度再审改判案件数除以当年案件审理数作为改判率。图3是1993年到2008年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改判率变化情况。[8]
  


  

  从图3可以看出,1994年到2001年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改判率呈上升趋势,2001年以后再审改判率不断下降,说明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质量不断提高。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质量的提高是否和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的运行之间有因果关系?回答这个问题,既需要对二者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又要对二者进行数量关系验证,如果二者在数量关系方面无法得到统计学的验证,理论分析也就失去了实证依据。下面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对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和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改判率进行数量关系验证。


  

  在建立二元线性回归模型时,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改判率作为因变量用y表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作为自变量用x表示,C为常数项,β为回归系数,μ为随机干扰项。Y=c+βx+μ


  

  采用1993年至2008年时间序列数据,为了消除变量量纲之间的差异,对数据作了标准化处理,考虑到制度绩效显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数据作滞后5期处理。用SPSS软件作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尽管调整后的R2不高为0.51,但是F检验统计量对应的概率值为0.008,说明在显著性水平α为0.05时,回归方程通过显著性检验,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可以建立线性模型。t检验统计量对应的概率值为0.008,说明自变量x系数在显著性水平α为0.05时,通过检验。D-W检验结果也表明模型不存在序列相关性。因此可以建立如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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