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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

  

  虽然诺齐克尖锐地批驳了罗尔斯的观点,但是他们却分享着共同的现实前提:他们承认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合法性,认为雇主和雇工之间根据自愿和现存法律签订的契约是合法的,各自在生产成果总额中的分成也是正义的。这与社会主义者和平等主义者的观点形成对照,他们认为由于资本家独占生产资料,工人是被迫而不是自愿签订合同,他们在生产成果总额中的分配是不公正的。诺齐克与罗尔斯的分歧在于,前者认为维护一个正义过程的结果,这就是事情的全部,改变这种结果势必侵犯某一方的权利;而后者则认为,如果结果使得贫富差距过大,进行有利于境况差者的再分配就是正义的。


  

  诺齐克坚决反对再分配,他把从境况好的人那里拿出一些所得说成是使他们一定量的劳动时间成为强迫劳动。但是,把罗尔斯的再分配主张当成临时对现状的强迫改变,当成简单的削富济贫是不对的。按罗尔斯的理论,这是根据一项事前签署的契约进行的,完全满足诺齐克关于自愿转让的条件,而照诺齐克一直坚持的观点,自愿行为无疑是正义的。这相当于,在买意外人身保险的人当中,那些出了事并得到理赔的人,其所得一定是来自于那些买了保险而没有出事的人交付的保险金,但我们肯定不能说前者占了后者的便宜从而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罗尔斯为了证明差异原则而苦心孤诣想出的原初状态、无知之幕、最大最小值规则等概念,无非是要证明,人们事先追求并同意的正义原则,和买保险差不多是同一个道理,是自利、理性的人一定会做的。看来,坚持自由和个人权利前提的德沃金后来在为平等做论证时使用虚拟保险市场的概念,也不是出于偶然。说到这一步,诺齐克也许还可以说,买保险是自愿选择的行为,而我可以不买保险,拒绝加入一个共济体系,宁愿自担风险。但事实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强制保险往往是必要的,比如在购买私家汽车时就实行强制保险,而这种做法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二、个人权利是否有根基?


  

  著名哲学家托马斯?内格尔在《没有根基的自由至上论》一文中对诺齐克的学说做了根本性批评,他的批评意见经常被引用,值得我们了解和讨论。


  

  内格尔挑战的根本点是诺齐克的个人权利论缺乏道德基础。他首先表示,他不承认、不相信诺齐克所断言的个人权利的绝对性和普遍性,他认为其他大多数人也不会相信。他说:“诺齐克的直觉是,每个人都对他的天赋与能力,对他能够凭借自己的努力、凭借别人的帮助或干脆凭运气制造、得到或买到的随便什么东西具有权利。他有权利保有它,或用它来做他想做的任何事情,他把这个东西给随便什么人,这个人因此就对它同样具有权利。此外,任何人对于作为不论多少次重复这个过程而得到的结果的东西,也不管经历了多少个世代,都具有权利。我认为,诺齐克著作的大多数读者不会对这种直觉产生共鸣,关于权利、财产的获得和转让的普遍原则,不管是否确实有这样的原则,在没有考虑其普遍运用之前,会感到他们不能产生关于这些普遍原则的观点。有人甚至可能部分同意诺齐克关于人们在有限情况——这些情况规定了自然状态中的人际关系——下应该做什么的观点,但不会同意对这些判断的恰当概括是对一切情况的无更改的应用,而不管这些情况有多复杂和广泛。”[7](P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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