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法律是行为规范,表现为权利、权力、义务、债务、责任。权利是法律确认的主体支配归属自己的稀缺资源的行为选择资格。权力是法律确认的国家支配归属私人的稀缺资源的行为选择资格。义务是法律确认的行为强制资格。债务是特定人的义务,责任是因欠缺必要注意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债务和责任均属义务。权力是保护权利的工具,义务是权利和权力的逆向表述。权力和义务本质上均是权利的间接规定。法律本质上只规定权利,当然也只保护权利。有名者为权利,无名者亦为权利,通常可归入能权。权利以外无法律,当然也无法律保护。任何权利均可称权益、法益,但权利外无权益、法益。主张权利以外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违反法理。侵权行为侵害内容法定的权利。主张侵权行为不仅侵害权利,而且侵害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违反法理。任何从权利外的什么东西受侵害的角度构建的侵权理论,都违反逻辑。
【作者简介】
李锡鹤,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注释】张新宝:《
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同上书,第209页。
同上书,第214—215页。
同上书,第217页。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253页。
唐德华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75页。侵权行为究竟侵害了什么?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6页。
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页。
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5页。
王利明等:《民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5页。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6页。
前引,张新宝书,第210页。
参见《德国民法典》第823、826条;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
前引,唐德华主编书,第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