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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合作与可持续发展法制初探

  

  (四)区域环境合作是解决跨界环境问题的保障


  

  为推进环境破坏和环境保护,必须是区域环境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合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


  

  嘉兴水污染探究:2005年6月27日,嘉兴市新塍镇发生水污染事件,该镇3万人饮用水厂被迫停止供水。国家环境总局派员赶赴两省处理污水事件。污水事件导致损失2000万元。人们疑问:环保人员为何年年要做“救火兵”。还有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太湖,近几年污染严重,沿岸的水面长满了绿藻和水葫芦。每逢深秋季节,湖上还会飘来一阵阵难闻的异味,这些都与迷人的太湖美景格格不入。还有发生在江河流域的“跨界污染”,如“长三角”地区水的跨界污染,真可谓是“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虽然日日不见君,用君污染水”。一首被修改的著名古诗,反映了频频发生在江河流域的“跨界污染”现状。专家呼吁长江三角州要率先打破行政边界,开展区域环境合作,打造绿色长三角。还有“泛珠三角”九省两区(简称9+2)的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都充分证明:只有联手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高区域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才能解决跨界环境问题,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区域环境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制构想


  

  (一)为落实区域环境合作与可持续发展,必须树立整体生态利益这一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思想


  

  中国政府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编制了《中国21世界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确定了21世纪初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行动计划。这为区域环境合作与整体生态利益的法律思想的落实奠定了基础。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与生态共存共荣”,“构建合谐社会”等观念已深入人心。但这还不够,我们必须把生态整体利益的法律思想注入各级党政官员的头脑,.成为他们的行动纲领。同时,我们还应当把区域环境效益作为评价其政绩的一把尺子。这样,我国的区域环境合作才有了思想基础,可持续发展才有了保障。本人相信,只要中央与地方政府上下一心、通力协作,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划落实好。我国的经济发展才有了后劲,社会发展才会和谐,环境效益才有了最终保障。


  

  (二)为落实区域环境合作与可持续发展,应当打破行政边界成立跨区域的环保机构


  

  区域环境合作对于环境治理最重要的意义体现在其对跨界污染的有效治理上。而我国目前“跨界污染”的频频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许多区域仍以本地区经济发展为要务,他们认为污染不发生在自己的地盘上就行。而这种心理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合作。本人认为应当借鉴美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即国会立法、联邦环保局总部制定实施法律的规章政策和标准、总部区域办公室组织并监督州环保部门具体实施的体制。国会负责立法,‘并负责审定联邦环保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监督联邦环保局的工作,听取联邦环保局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并对有关环境问题进行质询。联邦环保局为了保证规章标准能够真正符合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区域办公室掌握地方信息准确的优势,由各区域办公室参与联邦环保局总部的规章标准制定工作。同时,联邦环保局依法将促进环境法律实施的任务交由区域办公室承担。另外,总部还实行应急联动机制,面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总部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各区域办公室的力量。[5]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建立由中央政府牵头的跨区域环保机构,预防、协调和治理环境问题。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而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奋斗,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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