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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合作与可持续发展法制初探

  

  综观国际国内概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将加剧,国际间的环境合作,特别是一国之内区域环境合作已成必然。只有这样,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我国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一、区域环境合作的必要性


  

  (一)区域环境合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


  

  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2]


  

  环境就是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其他公害。”“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人不可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人类是自然界进化发展的产物,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已成共识。


  

  但由于盲目性、贪利和科学技术水平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人们的行为已给自然界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污染和危害。特别是现代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膨胀,人们或者过量开采、利用自然资源,或者不断地向环境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和噪声、振动、恶臭等,人类在改造自然、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已经引起自然资源枯竭、环境质量的恶化、以及生态系统的破坏,危害经济发展和人体健康。可见不进行环境资源保护,人类不仅将难以做到可持续发展,甚至还可能会毁灭人类自身。诸如水域的跨界污染、大气污染、物种灭绝、温室效应、二氧化碳总量的控制等,绝不是一个县、市、省或一个国家的能够解决的环境问题。要进行环境保护必然要求进行区域环境的合作。


  

  (二)区域环境合作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


  

  环境问题一般为两大类:一类是指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盲目开垦荒地、砍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乱挖乱采,不适当兴修水利工程或不合理灌溉、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等而引起水土流失,草原退化,地面沉降,土壤沙漠化、盐碱化、沼泽化,森林等面积急剧缩小,矿产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灾频繁,以至流行性、地方性疾病蔓延等问题。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世界范围内的沙漠正在影响着近一百个国家,威胁着地球表面三分之一陆地和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每年都有600万公顷土地变成沙漠,2100万公顷土地丧失生产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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