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刍议
游昉
【摘要】公路是最基本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公路,是政府的职责。同时,政府又需要对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实施行政管理。但是,当前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公路建设市场的混乱。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势在必行。本文对地方政府投资公路工程的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词】地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全文】
公路是最基本的交通设施,是重要的公共产品。尽管存在部分收费公路和专用公路,但是公路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公路建设应当主要由政府投资。投资建设公路等公共工程项目,也是重要的经济活动,在各地固定资产投资中都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又一次进入加速期。
在一片大干快上的氛围中,许多问题可能被掩盖。例如本文将讨论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当前似乎已经无暇顾及。但是,传统体制沿袭下来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存在着的诸多弱点,并不能适应建设的需要。虽然立即解决这些问题不够现实,但作为主要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理应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为严格的管理程序。研究存在的问题,为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是有意义的。
一、当前地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现状
根据我国公路投资的实际,中央政府直接投资公路并不多见。省、市级负责的国道、省道建设项目,因其投资规模大、管理层次高,相对容易规范。由县一级负责的县道、乡道以及村道,即交通运输部所称的“农村公路”,管理上就显得薄弱。本文主要研究县级地方政府投资的普通公路中县道、乡道以及村道的建设管理。
近30年来,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不断发生变化。以萧山为例,建国初期到上个世纪80年代前,地方公路建设基本上是政府或交通部门负责,从组织、设计、施工,全部由交通部门或下属单位负责;90年代开始,国家强调基本建设程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公路建设领域开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但是其中的项目法人制度,应该说执行效果并不好。当前公路建设工程,一般都由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工程建设指挥部”直接实施为主,同时交通主管部门又在履行着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这一模式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