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他们的有益经验将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设置新收犯监狱。
2、医疗监狱
我国监狱一向坚持对患病的犯人实行人道主义治疗,每个监狱都设有医疗机构,根据监狱的规模和条件,相应地设置医务室、医务中队和医疗监区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设有一所监狱医院,通常是综合性医疗机构,接收治疗各监狱医疗机构转诊的患有疑难病症、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的罪犯。由于在监狱设置体系中,没有明确的医疗监狱建制,因此,各地监狱医疗机构建设规模、医疗装备和医疗水平差别较大,或者表现为医疗条件不足以应对犯人医疗救治的实际需要,亦或表现为医疗设备和医疗条件“过剩”。
为了有效地集中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设备,从而提高医学治疗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设备的有效使用,及时、准确地诊断、治疗或者鉴定犯人的疾病或各种异常表现,提高预防并控制传染病流行和蔓延的能力,监狱设置体系的改革应明确医疗监狱的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管辖范围和地理交通情况,押犯数量、当地经济条件和医疗水平以及当地疾病发生和疾病预防的特点和趋势,确定医疗监狱的数量及设置地点。医疗监狱应设置在大、中城市附近交通便利处,可以在不同区域逐步分设综合性医疗监狱和专科医疗监狱,包括精神病医疗监狱、传染病医疗监狱等。其它监狱内部将不再单设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只保留医务室或医务中队,负责监内日常卫生管理、疾病预防和控制以及对全监押犯的常规体检工作,对患病的犯人做常规检查和诊治并对犯人的急性病症和身体损伤做初步的急诊处理。
医疗监狱的主要职责包括,接收并治疗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罪犯;对罪犯的疾病或身体伤残情况做医学鉴定;指导当地各个监狱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突发医疗卫生事件紧急预案;培训监狱的医务工作人员等。
3、女犯监狱
监狱设置体系的改革,应进一步改善女犯监狱的设置。关押女犯的场所应设置在大、中城市附近、交通便利之处。为减轻监禁压力,提高矫正措施的有效实施,以设置中小型监狱设施为宜,押犯规模控制在1500人以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女性犯罪的大体情况和发展趋势,当地经济状况和地理及交通条件,选择适当的不同地域,设置2-3个女犯监狱。这样的设置将方便亲友探视,特别是女犯与其未成年子女的会见,释缓女犯的心理压力,有助于提高监狱管理和矫正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