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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的关系及其中介

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的关系及其中介



——再论“远正近负效应论”

周路


【关键词】经济发展;犯罪增长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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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是个事实,中国的犯罪增长很快也是个事实。由此,人们便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我国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级始于80年代中期。当时许多学者、专家对经济与犯罪二者的关系提出过各种见解,例如:(1)“正比论”。认为犯罪率与经济发展成正比,即:经济落后,犯罪率低,而经济发展,犯罪率就会高。(2)“同步论”。这是和“正比论”近似的观点,认为犯罪率上升趋势与经济发展的趋势呈同步状态,经济发展,犯罪率上升。(3)“代价论”。认为社会要现代化,就难免付出代价;犯罪率上升就是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之一。(4)“反比论”。其结论和“正比论”完全相反,认为犯罪率与经济发展成反比,即:经济落后,犯罪率就会上升;而经济发展,犯罪率就会下降。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经济落后,人民贫穷,就会“饥寒起盗心”;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社会就会稳定,犯罪率自然会下降。


  

  从这几种观点中我们可看出这样两个特点:一是除“反比论”外,前三种观点都在肯定我国经济形势大好的同时,承认犯罪上升的事实,毫不讳言地指出了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一面,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二是这一阶段的理论观点略显浮浅,尽管上述观点各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但都不够科学和全面。“反比论”只是对犯罪规律的理想描述,但不能解释为何目前经济状况比50年代和60年代好得多而犯罪率却高得多的事实。“正比论”和“同步论”承认当今犯罪现象相对严重的事实,却陷入这样一个窘境:经济发展是无限的,犯罪率也将会无止境地上升。照此观点看,人类社会的前途岂不暗淡无光?因此这两种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而“代价论”只看到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发展对社会稳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或副作用,要付出代价,而忽视了经济发展对社会稳定的积极影响和促进作用。


  

  第二阶段始于80年代末,是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的阶段。笔者也曾发表过这样的见解──“远正近负效应论”(见拙著《警惕过高的代价》,中国妇女出版社1989年版),其主要论点是:现代化进程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远期以正效应为主,近期以负效应为主,故概括为“远正近负效应论”。本人愿在此提出“双重效应论”,以对“远正近负效应论”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双重效应论是社会转型双重效应论和市场经济双重效应论这两个理论的合称。这两个理论分别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指出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影响的一面,又有消极影响的一面;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即“双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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