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πολιτεί;α的拉丁化
(一)从πολιτεί;α到Politia
从学术的角度看,罗马人都是希腊人的学生,在宪法问题上也是如此。通说认为,西塞罗(公元前106-公元前43年)在其《论感悟》(De Divinatione,公元前44年)中把柏拉图的书名πολιτεί;α转写为拉丁词Politia。[48]从此,Politia成为拉丁语中的一个希腊源的词汇保留两个含意,其一是“国家的机构”;其二是柏拉图的那本著作的标题。[49]但πολιτεί;α转化为Politia可能发生得更早一些,因为老伽图(公元前234-公元前149年)曾用这个词描述迦太基的宪法,说:在这个地方,有的人希望宪法包括3个部分:人民、贵族和王权(Quidam hoc loco volunt tres partes politiae comprehensas, populi, optimatum, regiae potestatis)。[50]而老伽图的生存年代比西塞罗早,但包含上述句子的老伽图的《起源》并未完整保留下来,此句为后人按自己时代的术语转述的可能也是存在的。无论如何,Politia既出,便不死亡,后人不断使用之。例如,卡西约多路斯(Flavius Magnus Aurelius Cassiodorus,约485-580年)在其《杂录》(Variae)9,2中,就用这个词描述根据灰鹤群的生活秩序提炼的人类生活规则,其辞曰:“灰鹤开始采用一种道德的和谐,它们中没有谁追求第一,因为它们没有不平等的野心。它们相互警卫,守望相助,相互牧养。这样,任何恐惧都被驱走,而一切都作公用。飞行的顺序也是公平地轮流的:最后的变成最先的,而最先的变成最后的,并不拒绝处在较后的地位。这样,没有王,它们服从这样的社会共同体,没有主子要服从,没有恐惧来压迫,它们自愿地服务于自由,相互尊重,互相保卫,作家们观察这种自然的道德,把其中的某些记载为宪法,确认它们是同胞之爱的生活的基础”。[51]这是一个关于以鸟为鉴来确定人类宪法的描述。[52]后人有用Politia这个词描述教会的组织的,[53]甚至有用它描述写作的基本规则的,[54]等等。但在弗朗西斯·培根(1561-1626年)的作品中,还是用这个词表示宪法。[55]
(二)西塞罗用来表示宪法的诸拉丁词汇
还是在其《论感悟》中,西塞罗把柏拉图的书名πολιτεί;α意译为拉丁词res publica:“从我家中的老鼠最近咬坏了我的柏拉图的《Politia》的事实出发,我应为罗马的国事(res publica)焦虑”。此句中,西塞罗以开玩笑的方式把希腊风格的词politia与地道的拉丁词res publica等同。[56]这样,πολιτεί;α一词的多个义项中的“国家”义项被设定为等于拉丁文中res publica一词中的相当于国家的义项,由此产生了πολιτεί;α一词的“宪法”义项由什么拉丁词表达的问题。西塞罗用多个拉丁词完成这一使命。用得最多的是status rei publicae(“国事的体制”或“宪法”)。在其《论共和国》中,他多次用这个词组,谓: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人掌握时,我们称此人为独裁国王,我们称这样的宪法为王政。接下来讲了与王政并行的贵族制和民主制。[57]不难看出,在希腊人在πολιτεί;α的名头下讲的3种政体,西塞罗都放在status的名头下讲,这两个词等值。另外,西塞罗还用forma rei publicae(《论共和国》1,34,53[58]) 、conformatio rei publicae(《论共和国》1,45,69[59])、constitutio rei publicae(《论共和国》2,21,37[60])、forma civitatis(《论共和国》2,23,43[61])、genus rei publicae(《论共和国》2,23,43[62];2,26,47[63];《论法律》3,5,12[64])、genus civitatis(《论共和国》2,23,43[65])等词表达宪法。[66]我们可注意到,西塞罗也用现代人用来表达宪法的词constitutio表达宪法,[67]但这种用法处在少数地位。
在宪法方面,西塞罗基本的构词规律是:res publica或civitas是中心词,加上表示状态、形式、结构等的配词构成表示宪法的词组。对上述中心词和配词进行分析,可还原西塞罗心中的宪法概念。
就中心词中的res publica而言,publica是populus(人民)的形容词,所以,res publica就是“人民之物”的意思,这是一个客体主义的转变,亚里士多德的“一群人”意义上的宪法概念转变成了“一堆事”意义上的宪法概念。然而,在拉丁文中,populus的含义与我们现代人理解的人民的含义不一样,它被用来指称“步兵的队列”或“武装者的集合”。[68]后来演变为指“具体地出席人民大会的人们的集合,这是一种在其自己赋予的组织化的形式中表达其意志的人的集合”。[69]这样的“人民”,就是出席人民大会的全体成员,即全权的公民。所以,“人民”不是一个全民的概念,而是“全民”中的具有完全的民事和军事的权利义务者的概念,也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全称公民的概念。因此,“人民”并不等于全部人口,它不包括妇女和儿童。[70]建立在这样的人民概念基础上的宪法是男权主义的。从形下的角度看,人民之物就是有别于私人财产和地方政府财产的罗马国家财产。[71]从形上的角度看,西塞罗说人民“是法律、审判、战争、和平、缔约、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财富的主人”。 [72]所以,人民之物就是法律、审判、战争、和平、缔约、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财富等,一言以蔽之,是国务。
就中心词中的civitas而言,它是公民(civis)一词的抽象名词,用来表示公民整体或公民的组织方式,前者表示一个城市的人的成分,有别于其物的成分,例如房子、街道、城墙等,后者用来表示公民的划分(例如按财产划分为5个阶级)以及各部分的相互关系(例如各种公民大会)。所以,Civitas的表达维持了亚里士多德宪法概念的主体际关系属性。
就配词而言,status是身份、状态的意思,constitutio是体制、结构、体格的意思,这两个词比较接近,它们在修辞学中作为同义词使用,都表示案件的争议点。昆体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约35-约95年)在其《演说术阶梯》3,6中说:“我们称之为status的,一些人称之为constitutio……”。[73]此语揭示了status与constitutio为同义词。此语中的“一些人”包括西塞罗。他在其《论寻找》(De Inventione)中使用constitutio 91次,都用来指称希腊修辞学家贺马高拉斯(Hermagoras,公元前1世纪)用status指称的事情。例如,贺马高拉斯认为有事实、定义、性质、程序4种status,[74]西塞罗相应地认为有事实、定义、性质、程序4种constitutio。[75]可见,constitutio是对相当于status的希腊词的翻译。不过,在《论寻找》之后的作品中,西塞罗就仍使用status的术语了。[76]晚一些的伊西多勒(Isidore,约560-636年)在其著名的《词源》一书中也说:“在演说家中,status被说成是那些构成(consistit)案件的事情,即constitutio。希腊人从争点出发说στασισ。[77]拉丁人说status,不仅从破坏相对人的论点的争论的角度,而且也从由双方当事人构成的案件的角度,这样,status变得由控告和辩护构成”。[78]此语不仅揭示了status与constitutio为同义词,而且揭示了两者间的差别。希腊人把status理解为反驳之道,拉丁人却把对应的拉丁词constitutio理解为案件的当事人构成以及他们彼此间的攻防,由此在constitutio的内涵中加入了复数的对立主体的因素。伊西多勒的话更为这种分析提供了佐证,它告诉我们,constitutio并非constituere(放、安排、创建)的名词,[79]而是consistere的名词,该词由con和sistere两个部分构成,前者是表示“共同”的前缀,后者是“安顿”、“建造”、“维持”的意思。[80]两个部分的意思结合起来,consistere是“共同安顿”、“共同建造”、“安排”、“组织”的意思,[81]由此,通过把status替换为constitutio,刑事诉讼的“多主体互动”的意义得以彰显。当西塞罗用constitutio表示特定类型的宪法的时候,他似乎强调的是宪法主体的多元性以及它们彼此间的对抗性。“多元性”,体现为代表精英阶级的王政因素和贵族因素,以及代表普罗大众的民主因素。两者并非总是和谐一致,而是在对抗中斗而不破,在这一过程中妥协平衡,求得国家的发展。在这方面,共和时期罗马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与融合提供了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