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4.各种方法的综合利用


  

  解决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的各种方法,是被独立分散地提出来的,有的国际司法机构更强调适用规则方法,有的学者主张应着重加强国际司法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而有的国家则更愿意采用不接受管辖或退出管辖方法。这种只适用或主要适用一种方法而忽视其他方法的做法是不利于解决管辖权冲突的。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为有效解决管辖权冲突,有必要采用综合治疗的方法,将这些方法加以整合,在它们之间达成某种平衡,相互克服各自的缺点,才是比较恰当的。


  

  四、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根据以上分析,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就目前而言,国际司法机构,尤其是那些仍然实行同意管辖模式的机构,在司法实践中采取更加务实克制的态度,在相关国家有合理的理由反对其管辖权时,选择不行使管辖,对解决管辖权冲突是一种亟需且可取的办法。


  

  第二,在国际司法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之前,国际司法机构应自觉尊重彼此对案件的管辖权,对其他有合理管辖权的国际司法机构进行礼让,或者基于现有的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条款如未决诉讼和一事不再理等原则拒绝行使管辖权。对于已经受理的相同案件,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或有更重要的利益需要考虑,否则在判决时就应尊重其他国际司法机构对该案件的判决,努力实现判决结果的一致。


  

  第三,在国际司法机构充分协商和协调的基础上,建立普遍性的案件信息公开与通报机制,加强彼此间案件信息的通报和交换,增强案件信息的透明度,当发现有相同的案件同时或先后提交至对方机构和本机构时,对管辖权的行使应当慎重、克制。


  

  第四,在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和协调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各种条款进行改造,对其进行更加详细和严谨的规定,将其由“自足性”变为“开放性”,使其成为各个国际司法机构共同使用的规则,同时也使其能够适用于涉及不同诉讼当事方、诉讼标的和法律诉求的争端,然后将这些条款纳入到新的国际法律文件中,或者对现有的国际法律文件进行改进。鉴于实施这个步骤还有诸多困难,这个阶段应该是一个相当长期的阶段。


  

  第五,仍然在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和协调的基础上,设立一个专门解决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的仲裁法庭,或者赋予国际法院以终审法院的地位,使其拥有协调各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的权力。这样,就可以在国际司法机构之间发挥平衡、稳定的静态功能和充分、有效协调地动态功能,既有利于避免管辖权冲突的产生,也有利于其一旦产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在条件具备时,这一步骤可以与上一步骤同步发展、综合利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