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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吴卡;宋连斌


【摘要】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主要有两种类型的解决方案:直接解决方案和间接解决方案。前者试图通过创设国际法律规则和协调国际司法机构之间的管辖权来直接解决冲突,而后者强调国家有权不接受或退出国际司法机构的管辖来间接避免冲突。这些方法都有缺陷。要有效解决管辖权冲突,应通过规则方法的完善、协调方法的补足、不接受和退出管辖方法的修正以及各种方法的综合利用等来探究解决的路径。
【关键词】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管辖权冲突
【全文】
  

  20世纪2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司法机构的发展,其相互间的管辖权冲突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多的演进历程。[1]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存在两种情形,兼具两种后果。情形之一是同一国家就同一争议同时或先后向不同的国际司法机构提出申诉而产生的“重复诉讼”,之二是不同国家就同一争议交叉同时或先后向不同国际司法机构提出申诉而导致的“对抗诉讼”。


  

  无论是“重复诉讼”还是“对抗诉讼”,都会产生管辖权的冲突问题。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国际司法机构受理案件数量的增多,国际司法机构解决国际争端作用的加强,国家对国际司法机构信任度的增加和通过司法方法解决争端意愿的增强等,这些都是积极的因素;另一方面,因这一现象而导致的国际法解释的混乱、国际司法机构权威的减损以及不利于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等消极后果也日益为国际社会所忧虑。[2]


  

  如何解决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已经成为当代国际法的热点问题,各种方案纷纷出台,但是迄今并未形成普遍性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机制。本文拟首先就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的各种解决方法及其缺陷作一简要阐析,然后在探讨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解决原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比较完善的解决策略和路径。


  

  一、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解决方法之内容


  

  目前,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直接解决方案,二是间接解决方案。前者试图通过设立法律规则或构建协调合作机制来直接解决冲突,而后者则允许国家不接受或者退出国际司法机构的管辖,以此达到间接避免冲突的目的。


  

  (一)直接解决方案


  

  1.规则方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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