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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适应性

  

  总之,源于封建特权的知识产权之制度变迁,反映了近代资本主义市民社会成长及其政治国家确立时期,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之利益分配关系亟待法治化调整的需要,近代工业资本主义革命中物质技术生产力持续发展与固有社会经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不仅推动着社会变革,也最终促成了知识产权制度起源及其私有财产权制度变迁。


  

  二、知识产权制度生成之社会条件


  

  历史考察表明,作为私有财产权的知识产权制度乃是源于西欧资本主义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市民社会成长的现实需要。正如当年马克斯·韦伯有关“为什么近代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只)兴起于西方”这一著名设问耐人寻味那样,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源于西欧近代资本主义兴起的史实,也值得人们去深入探寻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生成的社会条件。


  

  首先,商品经济生产的充分发展为知识产权这一私权主张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推动了城市运动及其市民社会革命,也奠定了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促进了市民社会兴起及其权利意识觉醒,为知识产权由封建钦赐“特权”演化为资本主义法定“私权”创造了前提。中国封建社会虽也有过茶、酒、盐及外贸业等专营制度,但其专营之“利”为王朝所独占,且私营手工业受制于官府而得不到发展,进而妨碍了国内市场流通和国外市场开辟。[7]


  

  相反,中世纪欧洲的“专利制度”则通过授予技术创新者以特权并赋予其“专有之利”的制度创新,大大促进了近代西欧资本主义贸易增长。因而与传统中国以自然经济立国不同,崇尚贸易立国的近世西欧其市场经济模式逐渐成熟并最终取得社会支配地位。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看来,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资本追求最大利润的本性会驱使社会资本利润率平均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利润率趋于平均化的规律,势必迫使资本所有者更多寻求通过创造性智力成果等知识产品的产业化运用及其法律控制,以确保其固有垄断性地位进而攫取超额利润。资本所有者为此要加大对智力创造活动的资本投入,这自然导致对创造性知识产品的权利主张。各种封建技术特权、制特权、出版特权由此而逐步过渡为权利,最终演化为知识产权。而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及其国际贸易扩大,原本极为分散的知识产权制度日渐体系化并逐渐为多数国家和众多国际组织所普遍接纳,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它也就逐渐国际化了。可见,知识产权这一私权主张的提出及其全球化渗透乃是近代以来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下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普及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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