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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研究

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研究


罗英


【摘要】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经历了法定权利模式向授权合同模式的转变。在法定权利模式下,福利是一项新财产权,因而直接获得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的保护。授权合同模式源于1996年福利改革法案,该法案否定了福利的法定权利属性,并要求福利领受人与获得授权的地方政府签订公共救助合同,通过履行一定的义务来获得政府福利。通过授权合同的签署,部分州对福利领受人的程序保护有了新发展。比较而言,司法机关在法定权利模式中处于主导地位,立法机关则在授权合同模式中处于主导地位。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的发展,对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行政法;福利行政;行政给付;正当程序
【全文】
  

  一、引 言


  

  伴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行政权越益广泛地触及人们的生活,以至“从摇篮到坟墓”的说法都难以胜任现实的描述。几乎无处不在的行政权,在增进公民福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生活困苦或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人们而言,挥舞着“温柔之手”的福利行政已成为重要的“安全网”。


  

  在我国,“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等问题已经获得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2010年10月,新鲜出炉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草案)》第一次将获得普遍关注的“建设服务型政府”问题以省级规章的形式进行规定。与此同时,这些问题也逐步进入行政法学的研究视野。从行政法学角度而言,构建一个最大限度体现公平正义的福利制度应当是解决“民生”问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1]从程序上保障社会福利制度这一“安全网”以“看得见的方式”发挥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在美国,福利制度和行政程序制度都发展得较早,宪法上的正当程序条款在福利行政领域的适用影响巨大,其首次适用的戈德伯格诉凯利案(Goldberg v.Kelly)被普遍认为开启了“正当程序革命”的大门。那么,被誉为“人权守护者”的正当程序条款[2]是如何将触角延伸至福利行政领域的?正当程序条款如何保护福利行政相对人权利?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发展与变迁?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首先,文章大致梳理了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的演进历程,接着借用美国学者Christine N. Cimin的概括,以1996年的福利改革法为界,在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的“法定权利模式”和“授权合同模式”;最后的结语部分对两种模式的基本特点进行了比较,并联系我国如火如荼进行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指出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对我国所具有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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