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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治之:一种完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思路

  

  对于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不能笼统地主张其证明标准应该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对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应当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死刑案件定罪的证明标准应当采取与普通刑事案件相同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判处死刑的证明标准则应当采用更高的“排除一切怀疑”的证明标准。需要指出的是,证明标准作用的发挥需要相关的程序规则与证据规则的支持,否则,单纯地提高证明标准是无法起到预想的作用的。并且,提高死刑量刑的证明标准只是众多通过正当程序规制死刑的策略之一,通过具体可行的程序设计来规制死刑案件也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作者简介】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训虎,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注释】陈永生.死刑与误判.政法论坛,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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