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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范式转换视野下的司法价值观

  

  随着传统哲学的本质主义被批判,传统主体客体两元模式被主体间性模式所取代,主体之间的交往及由此达成的合意被哲学家们视为取代绝对主义的最佳道路。主体间或主体际,强调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关系,这是一种与主客体关系不同的新态度和思路,它们可以导致完全不同的过程和结果[6]。按哈贝马斯的观点,传统哲学主客两分法关注的是如何利用人的理性去主宰自然,而从不考虑理性的其他多种表现及各种形式所应有的位置。这种狭窄理性、主体性概念的片面发展,就造成社会分裂,形成现代性的难题。而难题既然由意识哲学范式内的主体和外在客体而产生,自然就不可能通过它自身的努力而得到解决。已经枯竭的意识哲学已不能成为现代性的哲学基础,所以应当拒斥,必须提出另一种形式的理性,必须另寻出路来重建现代性的哲学基础。于是,哈贝马斯提出转向相互理解范式,以交往哲学来取代意识哲学[7]。


  

  主体际性或主体间性的框架是反单一主体观的思维运动必然得出的结论。在20世纪后半期的西方哲学中,无论是人本主义还是分析哲学,都相继转向这一框架。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反复探索由存在者的交往而引发的另一极存在者,以及共在的世界等问题。海德格尔写道:“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此在本质上是共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中共在。他人只能在一种共在中而且只能为一种共在而存在。独在是共在的一种残缺的样式,独在的可能性就是共在的证明。”[8]伽达默尔在本文问题、前知识结构、交往的合理化等问题上虽然与哈贝马斯有不同见解,但他从解释学立场出发,对以文本为中介的主体际历史交往问题作了许多有创见的研究。罗蒂倡导协同性实用论,主张从根本上抛弃永远居高临下的哲学家的声音,指出,那些想在人和非人的现实关系中描绘自身生存的人,在追求某种客观性的同时又想使自己脱离周围实际的人,这种自古就沿袭的以一种直接方式与事物的性质打交道的客观论传统,在追求真理及其证明方法时,势必产生形而上学困境。相反,那些力图在人类意识中追求协同性而非客观性的实用论者,却从不关心社会实践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他们把真理看做那种适合我们去相信的东西。因此他们不需要去论述被称作‘符合’的信念与客观之间的关系,也不需要论述那种确保人类能进入该关系的认识能力”[9]。为此罗蒂重新定义了理性,认为理性应该指谓某种清醒的合理性对象,指谓一系列的道德性、宽容、尊敬别人的观点、乐于倾听、依赖说服,理性就是有教养[10]。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的理论》、《交往与社会进化》等一系列著作中,详细地探索了交往行动等概念的内涵和意义,认为晚期资本主义造就的总体性异化的根源在于日常社会交往行动的异化,而扬弃异化的根本出路在于探索和建构先验的交往合理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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