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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源之水

无源之水



——对中国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思考之一

张卫平


【摘要】本文对30年来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表面繁荣进行了深刻反思,指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存在缺乏深度、原创性和自主性等缺陷,并对造成民事诉讼法学日益贫困化的根本原因即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隔离进行剖析,系统概括了隔离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最后提出建立判例公开制度以打破隔离。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研究;隔离;判例公开
【全文】
  

  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从规模化程度看,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间每年有几百篇有关民事诉讼法学(含执行、仲裁、诉讼外调解)的论文公开发表,仅2007年在正式刊行的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民事诉讼法学论文就有近800篇,数量是惊人的。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民事诉讼法学教材有近百种,专著、译著也有几百种。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一大批民事诉讼法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生,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博士生毕业后成为民事诉讼法学教师,继续从事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推动着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还有一批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很大的留学生归来,影响着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20世纪八九十年代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也已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的副教授、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成为推进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生力军。在研究领域方面,中国学者的研究基本涵盖民事诉讼法学的各个方面,研究方法也有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学者试图突破过去简单的解读、阐释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文本的语义学的束缚,更深层地挖掘民事诉讼法的应有机理、结构和运行方式。


  

  但另一方面,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依然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最主要表现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缺乏深度、原创性和自主性,不能够形成具有指导中国民事诉讼实践且有厚度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在规模化方面的确发展起来了,但在民事诉讼实践的指导力和阐释力方面却显得十分苍白,理论体系本身如同患了贫血症。民事诉讼法学在初步发展起来以后已呈现出日益贫困的状态。从因果关系看,导致这一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程序观念、研究方法、研究范式陈旧落后的原因;也有学习和研究与实体法隔离的原因;还有缺乏实证调查研究的原因,等等。但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或根本性的原因是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与民事诉讼实践的根本隔离。这种隔离导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导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日益贫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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