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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的思考

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的思考


黄冰瑶


【摘要】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诸多表现,它对著作权人、网络用户以及网络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在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特点及产生的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立法、执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技术、意识、国际合作等六方面提出了杜绝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特点;原因;对策
【全文】
  

  随着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网络作为一种获取信息的方法受到越来越多的人青睐。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使得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率不断攀升,网络因其快速、便捷、不受地域限制等多方面的优势,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在网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侵权现象。如何在用户合理方便使用网络资源的前提下,给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时的保障,已经成为我们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表现


  

  网络著作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1]它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作者发表权侵害的行为。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中,未经作者允许,擅自将其作品发表于网络的行为,即严重侵害了网络作品作者的发表权。二是对作者署名权侵害的行为。署名权,即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3]由于网络中的作品容易被复制、修改,使得篡改作品的署名也变得容易操作。侵权行为人将他人的作品标以自己或他人的姓名并在网络上传播,这不仅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同时也会对作者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损害。三是对作者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4]同样基于网络资源的特殊性,网络作品较之其他传统形式的作品更容易受到侵害。未经作者的允许而将他人的作品改变、歪曲、篡改并用于网络传播的行为极大地侵害了作者的这两项权利。四是对著作权人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等权利侵害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这些著作财产权。五是侵犯著作权人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是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5]六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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