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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未成年人前科制度比较研究

  

  笔者认为,一种刑事制度的确立,除有其历史政治背景外,还有其赖以支撑的理论基石,否则,这种制度则是空中楼阁,没有存在的基础,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具有哲学、犯罪学、社会学、伦理学等方面的依据或者基础的{8}。


【作者简介】
党日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刑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学。
【注释】《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并以执行完毕的人又犯新罪,其前罪的处罚事实叫前科。”
《法学词源》将其解释为“前科古指犯罪人以前的犯罪行为记录,今指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已执行完毕的人又犯新罪,其前罪的处刑且已执行完毕的事实。”
日本《少年法》第60条:“少年犯刑期执行完毕或免予执行,适用有关人格法律的规定,在将来得视为未受过刑罚处分。”
“如少年法官确信,被判处少年的行为无可挑剔,证明已具备正派品行时,少年法官可依其职权,或者经被判刑少年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宣布撤销前科纪录。亦可经检察官申请,或被判刑人在提出申请时尚未成年,经少年法院帮助机构的代表申请,宣布撤销前科纪录。如涉及依普通刑法典第174条一180条或者182条所列之裁判,不得宣布之。上述消除前科纪录命令只能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或者刑罚被免除后做出,刑罚执行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做出上述命令。”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6条第6款。
科罗别耶夫,俄罗斯联邦法官最高评定委员会委员,俄罗斯国立远东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教授。
专家访谈:《前科消灭可以从未成年人开始》,载2007年3月25日《法制日报》,以上引文为中国政法大学王平教授的观点。
参见http://news.sohu.com/20080316/n255728895.shtml2008年03月16日02;46.
【参考文献】[1]喻伟.刑法学专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367—368.
[2]房清侠.前科消灭制度研究[J].法学研究,2001,(4):82.
[3]别利亚耶夫,等.马改秀,等译.苏维埃刑法总论[M].群众出版社,1987.391.
[4]库滋涅佐娃,佳日科娃.黄道秀译.俄罗斯刑法教程[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833.
[5]ш298 шаутаева,г.х.(Гульнара Хасановна).Судимость в уголовном праве и ее правовое значение:Автореферат диссертации насоискание ученой степени кандидата юридических наук.Специальность 12.00.08—Уголовное право и криминология;Уголовно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е право/Г.Х.Шаутаева;Науч.рук.В.П.Малков.—Ижевск,2000.—29 c.—Библиогр.:c.29.
[6]西原村夫.刑法总论·修改装备版·下卷[M].成文堂,1995.540.
[7][俄]斯库拉托犬,等.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18—221.
[8]党日红.前科制度研究[J].河北法学,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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